自即日起,入境旅客攜帶行李物品之課稅規定已放寬。原本海關對於若干貴重物品(如照相機、望遠鏡),訂有攜帶數量限制,今後這些貴重物品只要在國外即由旅客本人持有,並已使用,且其單件完稅價格未超過新台幣一萬元,即可免稅進口。另外,海關原本規定,旅客所攜入的所有行李,可享有總額一萬元的免稅額,目前此一額度已提高為二萬元。
財政部已核定修正「入境旅客攜帶行李物品報驗稅放辦法」,放寬對入境旅客的課稅規定。修正後的前述辦法,較重要的放寬規定為:
第九條——旅客攜帶自用家用行李物品進口,除關稅法及海關進口稅則已有免稅之規定者,應從其規定免稅外,其免徵進口稅之品目範圍如左:
一、酒類(限每瓶一公升以下)一瓶或小樣品酒(限每瓶○.一公升以下)十瓶,卷菸二百支或雪茄廿五支或菸絲一磅,但以年滿廿歲之成年旅客為限。
二、少量之罐頭及食品、水果(限由非疫區進口)。
三、前二款以外非屬禁止或管制進口之行李物品,如在國外即為旅客本人所有,並已使用,其品目、數量合理,其單件或一組之完稅價格在新台幣壹萬元以下,與其身分相稱,並非出售或代人攜帶,經海關審查認可者,准予免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