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人父母撫養子女本是天經地義,偏偏在現代社會複雜的婚姻關係中,最根本的家庭結構已經動搖。於是,前一陣子引起軒然大波、甚至成為「經典案例」的「小慈告父案」便一而再、再而三的出現。近日,又出現「媗媗」控告生父──企業家王永在么子王文堯,要求給付扶養費的事情。
到底未成年孩子「自力救濟」要求撫養費是反倫常現象?還是告狀有理?養大一個孩子究竟要花多少錢?有沒有一個可以依據的準則?在這方面比台灣更「先進」的西方國家如何判定?如何能讓孩子獲得他生而應該具有的「被撫養權」?
今年三月九日下午,就讀國中一年級的小慈與母親賈關榆,在台北地方法院門前靜坐抗議,儘管其間學校校長、輔導長、台北地方法院院長紛紛到場勸說小慈回學校上課,但小慈仍不改初衷,堅持在法院門口抗議,甚至露宿三夜。
小慈說:「不等到司法單位回應,絕對不離開,即使遭學校開除,也在所不惜!」
都是大人惹的禍!
兩年前,小慈控告父親遺棄,並要求一千五百萬的教育費用。一審小慈雖獲勝訴,但法官認為她要求給付一千五百萬元並沒有確切依據,且教育費用不能一次請求,未予判准。為此,小慈不服,認為法官枉法裁判,要求處分失職法官,於是偕同母親到台北地院門口拉白布條抗議。
小慈其實不是第一個告父親的孩子,在她之前已有許多案例,只是未在媒體披露。小慈告父官司在媒體曝光之後,更引起了仿效,告明星父親齊秦的方偉、告母親的小鏡、告父親遺棄的小慧……,都說是受到小慈的「啟發」,讓他們興起對父、母提出告訴的念頭和作法。
就讀小學六年級的小鏡,在中風父親的陪同下,出面控告親生母親遺棄,還當著電子媒體說出「要讓媽媽嘗嘗坐牢滋味」這樣的話。出庭後小鏡對記者說:「我叫她媽,她不理我,她到底在怕什麼?」
接著,嘉義市十三歲女童「小慧」,由母親陪同赴地檢署按鈴控告父親遺棄,小慧自己寫的訴狀指稱,父親到大陸工作後一去不回,母親現在生病,迫於無奈只好效法小慈出面控告父親。
一千五百萬?
小慈在控告父親的起訴書中籠統地要求:「給付原告足以支付學習生涯之教育費用新台幣一千五百萬元」,被法官認為未詳細說明學習生涯教育的內容和費用計算方式。
一千五百萬是怎麼算出來的?賈關榆指出,小慈在中國時報副刊家庭版上看到一篇文章說,養大一個孩子必須花費一千五百萬,於是她就根據報上的數字向父親要求一千五百萬的養育費。
養大一個孩子要多少錢?這數字或許難以估算,也沒標準答案。但令人訝異的是,目前法官裁判子女撫養費金額也因人而異、沒有一定的標準。
執業律師黃顯凱指出,有些法官以行政院主計處統計的「家庭收支調查報告」每戶每月支出之金額計算;有些法官參照「社會救助服務手冊」每人每月最低生活標準之金額;也有法官以「綜合所得稅稅率條例」所定扶養親屬寬減額為計算依據,標準莫衷一是。
婦女新知基金會常務監事王如玄以台北市為例指出,過去法官多按照親屬寬減額判定,一年的養育費才七萬二千元;這一、兩年改用平均國民消費支出為標準,一個月兩萬多。
小慈的案子,法官則參照台北市政府主計處提供的「八十七年度台北市家庭平均每人每月經常性支出金額」為標準,判決小慈生父應按月給付兩萬六千六百五十四元養育費用,至小慈年滿二十歲為止。
另一個宜蘭小軒的案子,法官則依縣府主計室公布的:宜蘭縣每人每月平均消費支出一萬八千六百一十七元作為小軒訴請生活費的標準,由父母共同負擔,每人分別負擔九千三百零九元,自請求日起至成年為止,一次給付。
法官參照的標準不一,而法律規定應參酌父、母親的經濟能力作為給付生活、教育費用標準這點,在這些案例中似乎未見落實,更引爭議。
法入家門情不再
事實上,人倫親情很難以法律規範;更無法以金錢來衡量、估算。國策顧問、國際單親兒童文教基金會董事長黃越綏主張,非不得已,法不要入家門,「一旦走上法律途徑,親子之間只有怨恨,」她感慨地表示:「小慈的立場沒有錯,但所用的方法卻提醒大家省思。」
的確,訴訟絕非解決問題的良方,特別是家庭問題。然而,當沒有其他方法可以解決問題時,也只能仰賴司法做為最後的救濟方式。
小慈之母賈關榆指出,先前他們也曾透過社工人員居中協調,但是都沒有結果,走上法院是不得已的選擇。「但這是一條很辛苦的路!」她說。
玫瑰道明法律事務所律師邱晃泉指出,過去社會普遍有家醜不外揚的心態,加上權利意識未抬頭、生活需求較低等因素,子女控告父母、要求撫養費的官司十分少見,但近年社會環境變遷,權利意識抬頭,子女控告父母的要求相對增加。
孩子不是工具!
然而,即使如此,小慈的案例在邱晃泉看來依然十分特殊。「小慈打官司是台灣特有的現象之一,」邱晃泉指出,赤裸裸的讓孩子當原告、自己出庭,沒有專業人員的協助,在文明國家是不可思議、難以想像的事。
孩子可以出名,但不必出面,換句話說,從頭到尾小慈都不用出庭應訊,而由法定代理人──母親代替。
因此聯合報社論也提出這樣的批評:「小慈的母親身為監護人及法定代理人,卻將小慈進出法院的決定權全推到十三歲的孩子身上。」
評論家南方朔也認為,要打官司大人出面即可,出動小孩無非是博取社會同情,是所謂「感情政治」、「政治官司」。「利用小孩是東方社會使用感情手段時的盲點,」南方朔表示,可以理解但卻不應該。
孩子自己寫訴狀、沒有專業律師協助,同樣令人感到不公平。邱晃泉指出,在法律援助制度發達的歐洲,便由政府協助經濟上的弱勢者法律諮詢或民、刑事訴訟。此一制度保障每個人都可以享有法律的服務,有機會爭取法律上的權利。
然而目前台灣法律制度只有對重大刑事案件的被告有「義務強制辯護制度」,民事案件則沒有任何的協助。
討回公道
小孩採用訴訟方式要求生活費,是一條既辛苦又不被社會祝福的路,而司法又能給予什麼樣的公道?
以小慈為例,打官司曠日廢時,官司打了一年多仍然拿不到錢,如果小慈要靠這筆錢過日子,早就餓死了!
要求教育、生活費要等到三審定讞才能給付,根本緩不濟急,如在訴訟期間對方脫產,孩子甚至可能拿不到半毛錢。
「社會要檢討,法律制度要檢討,否則對以後的小慈、將來的小慈有什麼幫助?」王如玄指出,其中有太多值得檢討改進的地方,例如:訴訟裁判費應降低、訴訟速度應加快、孩子應該先拿到生活費、金額應該參酌父親的能力、強制執行制度應該更加確實有效等等。
在離婚、單親家庭比台灣更普遍的國家,他們是如何處理養育子女的問題呢?
根據統計,美國在一九八二年時有八成具教養子女責任的婦女獲得子女撫育金,一般每年大約四千美金,約佔父親收入的百分之十三。而考量撫育金的三個準則是:撫育子女所需的確切支出、父親收入的合理比例和雙親對子女付出的金額。
然而,通貨膨脹、孩子成長等等因素,常使得撫養小孩的一方必須不斷回到法庭上要求變更原先的裁決,否則撫育金便越來越不敷所需。
此外,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也是美國社會的一大問題。根據研究,不支付撫養金的原因不外是:親情的距離、再婚造成經濟和心理的負擔,以及前夫或前妻關係不良。
過去美國是由州政府各自定法,在柯林頓總統時期改由聯邦法令統籌「CHILDREN SUPPORT」案件,即使父、母遷居他州,還是可透過稅制找到他的行蹤,養育費可直接由薪水中扣除,對於不付者實施吊銷駕照的處分。根據「讀者文摘」報導,美國用此法追回了幾億美金的兒童養育費。
單親不是我的錯!
「有錢玩女人、沒錢養女兒」、「要過和父親婚生小孩一樣的生活!」小慈在法庭上的控訴和要求,除了凸顯法律結構的不公外,更彰顯了社會的不義。
「今天的雙親難保哪一天會變成單親,」黃越綏認為,單親是未來的趨勢和現象,不應該受到歧視,但要注意它脆弱的一面。而所謂脆弱的一面,指的多半是經濟、情緒、管教上的困難。尤其女性單親通常比較辛苦,因為孩子姓對方的姓,娘家接受、協助的比較有限。
根據行政院主計處「中華民國台灣地區八十八年家庭收支調查報告」,台灣有將近五十萬戶的單親家庭,其年平均所得收入總計八十五萬餘台幣,低於核心家庭(一百二十多萬)、三代同堂(一百四十多萬),及所有家庭收入總平均數的一百餘萬元。
除了面對經濟上的困境,單親家庭孩子常常還要面對社會上對單親的歧視。賈關榆說,學校老師曾當著全班同學的面說:「跟媽媽姓的人舉手!」全班只有小慈一個人舉手,在這種情況下,孩子當然會受傷、受歧視。
當傳統不再
許多傳統的觀念明顯和社會現狀衝突抵觸,導致親權、親職、監護權、撫養義務混淆不清。
監護權就是個最好的例子,邱晃泉指出,夫妻離婚爭取孩子的監護權,往往是一百比零的決定法,失去監護權的一方,往往意味著與孩子絕緣。於是得到監護權的一方,被認為理所當然要負擔撫育責任,失去監護權者便可以不聞不問。
事實上,失去監護權不等於免除撫養責任,換句話說,即使離婚或根本沒有結婚,對孩子的養育責任都沒有改變。邱晃泉認為,應建立、落實「探視」制度,「有見面才有感情,如有探視,扶養問題就能得到一部份彌補。」此外,法律上並沒有歧視非婚生子女,無論扶養或繼承,權利都與婚生子女無異。
然而,社會上行之有年的作法卻不是如此。邱晃泉指出,常見在辦完喪事的那個晚上,有婚姻關係的那方會要求沒有婚姻關係的子女簽下放棄繼承的承諾書。
另外,孩子有權要求父、母給付養育費,但成人卻沒有這樣的權利。換句話說,小慈主張父親也必須養媽媽,這點並不合理,法律上也沒有這樣的保障。「結婚並不是長期飯票,」王如玄表示,女人必須要擺脫這種想法,每個成人都必須為自己負責。
何處是兒家?
小慈曾經投書給台北市長馬英九:「我多麼希望能像毛蟲、蝴蝶、小鳥一樣,有一個溫暖、安穩的家,可是現在的我,卻像風和雲一樣,四處流浪……」
無論小慈告父官司給社會帶來什麼樣的震撼和影響,唯有誠懇面對,才是解決之道。
去年五月,內政部社會司頒行「特殊境遇婦女家庭扶助條例」就是一個最好的例子。此一補助方案除了提供緊急紓困外,還有國民住宅、親子教育、家庭重建等服務與協助。而所謂的「特殊境遇」就捨去道德判準,包含未婚生子、離婚……各種可能性。
「當家庭支持系統不再,結構脆弱時,社會要給予更多的包容,而非苛責,」文化大學社會福利系副教授王順民說。
小慈不是第一個,也不會是最後一個自己出面吶喊的孩子,如何讓「小慈」們安心成長,則是為人父母,甚至整體台灣社會必須學習的課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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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家的孩子像塊寶,沒家的孩子像棵草……」失去溫暖家庭依靠的孩子,誰來還他們公道?(李淑玲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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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月中,高等法院開庭審理小慈告父案,小慈(左)在母親(右)陪同下出庭應訊,面對大批守候的媒體,表現得從容不懼。(中央社記者蘇聖斌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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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親兒童文教基金會董事長黃越綏呼籲,單親的困境要正視,卻不應受歧視。(卜華志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