估計未來50-70年內,地球上的石油、天然氣、鈾礦等天然資源恐將枯竭殆盡,發展再生能源已是世界趨勢,也是能源供給99%仰賴進口的台灣未來必走的路。
為宣示政府落實節能減碳政策的決心,行政院長劉兆玄宣布,今年是「再生能源發展條例啟動元年」,希望能在今年完成立法,透過法制建立再生能源收購機制、確立市場價格及排除發展障礙,讓台灣進入全球再生能源「已開發國家」之林。
能源草案各方角力
其實,早在2002年行政院就正式將再生能源法案送交立院審查;然而,該法案卻在立院躺了6年,歷經14個會期遲遲無法過關,還導致2000年來台投資風力發電的德商英華威集團於日前揚言撤資,究竟法案的爭議何在?
就立法宗旨而言,提高再生能源發電比例、降低對能源進口的需求、邁向低碳永續社會等,都是朝野長期共同支持的目標,因此再生能源條例無法突破的癥結,並不是政黨意識形態的差異,而是各方利益的角力牽絆。
由於風力、太陽光電等再生能源的發電成本目前仍遠遠高出傳統的煤炭、石油與核能發電2-10倍,必須靠政府大量補貼,形同「政府出錢讓業者賺錢」,在各路人馬紛紛搶進卡位下,光是要將哪些業者納入,就爭論很久。
民進黨籍環保立委田秋堇舉例說,除了風力、太陽光電、生質能業者外,焚化爐業者也遊說朝野黨團,希望將他們納入,後來幾經協調,又納入了稻殼汽化發電以及水力發電,但限制是不可以有任何築堤築壩的「川流式水力發電」。結果到了精算不同產業的補貼價格時,再度陷入僵局,原本計畫由政府責成台電公司採取固定的收購價格,例如太陽能每度補貼10元、風力每度2元、離岸風力每度2.7元等,後來又改以依照各業者的發電成本計算,但各黨團對公式如何訂定又吵翻天,法案再度卡住,必須從頭來過。
目前行政院已洽請執政黨團重啟協商管道。
多管齊下
雖然環保團體指責政府長期以來忽視再生能源,也未積極遏止高污染產業的投資案、或誘導業界調整產業結構等,但也有學者指出,再生能源並不是神聖不可侵犯的環境基本教義,不能隨著學界或相關業者「喊價式」地要求必須占多少發電比例,政策背後必須有研究支持。
尤其「發展產業」與「推廣使用」是兩回事,電力價格便宜的台灣社會,消費者是否已有「使用再生能源將付出高電價」的心理準備?與其開拓新能源,現階段更應鼓勵消費者與企業節約能源,培養新的生活態度,只要每天減少使用一度電,對二氧化碳的減量排放將更有幫助。
應邀來台的諾貝爾慈善信託基金會總裁麥克•諾貝爾表示,各國自然環境不同,必須評估發展條件,例如風力發電技術已被丹麥、德國壟斷,生質能也不適合糧食自給率不高的台灣;台灣最有競爭力的綠能產業首推太陽光電,從環境永續經營角度來看,儘管發展過程必須投入大量經費,但「錢景」仍然很有希望。
能源政策牽涉多方糾葛的利益,未來再生能源法案的通過,只是挑戰的開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