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月怳迨憿A本期立法院院會休會,第三屆立法委員任期同時結束。這個會期一共通過六十七項議案,這要拜會期結束的前三十八小時之內,立委們加緊趕工之賜,共通過二十二項法案、千餘條條文。這些法案,對國計民生有何影響?
經過立委與立院秘書處同仁的挑燈夜戰,第三屆立委在卸任前加緊通過了二十二項法案。
其中「行政程序法」、「行政法院組織法」、「法務部行政執行署組織條例及行政執行處組織通則」的完成和修訂,使我國行政法更為完備。未來政府行政程序必須更公開、公平,人民的參與權更受重視。例如:在行政命令與行政處分做成決定前,人民有權調閱文件,並召開公聽會或言詞辯論。
與傳播相關的法案也是第三屆立委畢業前的重頭戲。首先,立委通過廢除實行近七十年的「出版法」,未來出版品出版前不必登記,出版後的扣押沒入、停止發行、罰鍰等處罰也一併廢除。相關出版規定,例如管制色情出版品、色情廣告等,將回歸刑法、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性侵害犯罪防制法等法令規範。至於獎助條文,新聞局將另訂法令辦理,或由民間組織或國家文藝基金辦理。
出版法的廢除是我國自解嚴、解除報禁以來,再一次回歸憲法、保障人權的行動。丈夫鄭南榕因爭取言論自由而自焚死諫的立委葉菊蘭認為,出版法是威權時代壓制言論自由的利器,廢止之後,人民將擁有真正的言論自由。律師尤英夫表示,事實上出版法在解嚴之後已很少被引用,因此現階段廢止出版法的意義是宣示政府保障言論自由的用心與決心,更具體實踐民主與民意政治的理想。
除了廢止不合時宜的法令,立委同時也通過兩個因應時代潮流的傳播法令。一是「有線電視法」納入有線廣播,修改為「有線廣播電視法」。修正案並放寬跨媒體經營的限制,刪除新聞紙、無線電視或無線廣播事業相關董監事、經理不得為有線電視申請人的規定,原本規定「有經營電信總局業務者」不予許可申請經營有線電視,也同時刪除;並增列系統業者及其關係企業所掌控的系統總家數與訂戶數不得超過全國總數三分之一、業者在自己系統中播出自己的頻道數不得超過四分之一的規定。
新聞局廣播電視事業處處長洪瓊娟表示,開放跨媒體經營是媒體國際化的趨勢,而且也有助於多元化發展。
但是許多學者專家批評,此法案修正之後形同追認財團壟斷市場的現狀,有助和信與力霸兩個主要集團擴張事業版圖,對於防止壟斷的效用不大。包括政大新聞系教授陳世敏與台大城鄉所副教授畢恆達、當代雜誌總編輯金恆煒等多位學界及媒體人士即批評,多位立委本身即為有線電視業者,並未迴避利益。
事實上,和信與力霸兩大集團均已開始在全台鋪設寬頻網路,有線電視市場的戰火早已延燒到寬頻網路上。
另外,國內有線電視市場也進一步開放外人投資,外國人直接及間接持有的股份可達總數的百分之五怴F中央並授權地方政府管理地方有線電視;規定業者必須將電視節目分級,並須與訂戶訂立契約,以保障消費者的權益。
另一個重要的廣電法案是「衛星廣播電視法」,允許直播衛星事業在台發展,以往衛星電視節目無法可管的時代終告結束。直播衛星同樣開放外人投資,上限亦為百分之五十。
關於近日來熱門話題的房市,為了刺激買氣,「所得稅法」與「契稅條例」都做了部分條文修正:買賣契稅由百分之七.五降為百分之六,綜合所得稅自用住宅貸款利息列舉扣除額由十萬提高到三十萬元。另外,立院也通過「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將於三年內將不動產仲介經紀業納入規範,未來不動產經紀業者必須在所在地的同業公會登記才能營業,並繳存營業保證金,設置營業保證基金,以保障顧客權益;而證照制度也將在三年內落實。
百年樹人的教育方面則通過了兩個重要法案,「國民教育法」增修之後,鼓勵私人興辦國民教育,「九年一貫制」的原則修改為「課程應以學生身心健全發展為中心,並注重其連貫性」。而「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設置條例」三讀通過,未來教育部得視國立大學校院情況,及其財務自籌比率達到年度經常支出的二成時,於各校設置校務基金,校務基金的主管機關是教育部,而管理機關是各校院。
其他的法案方面,事關消費者權益的「公平交易法」部分條文修正,將多層次傳銷事業含括在母法內;並對違反公平交易法規定者改採「先行政後司法」原則,罰金提高一百倍,最高可罰新台幣一億元,若干刑期也隨之調高。公平會未來可對違法者逕處罰鍰,提高嚇阻效用。而「性犯罪去氧核醣核酸採樣條例」則規定,性犯罪案件被告與嫌疑人應接受去氧核醣核酸( DNA )採樣,而主管機關可依法取得樣本並建立資料庫。立委朱惠良強調,強姦犯容易因蒐證困難而逍遙法外,因此有必要建立 DNA 資料庫。
雖然通過了諸多法案,立院內的未審議法案仍堆積如山。例如投資人關心與多項股市利多制度有關的「證券交易法」修正案,來不及在本會期通過,這些未審法案都留待二月一日上任的第四屆立委繼續加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