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如此重判,各界反應堪稱理性,和前些日子高潮迭起、案情驚爆連連的世紀大審相比,熱度遠遠不足,顯示民眾似已逐漸放下本案帶來的心痛與糾葛,向前邁進。
1998年底,當時台北市長連任失利的陳水扁曾說,「對進步團隊的無情,是偉大城市的象徵」;如今台灣民眾在理性抉擇下,棄絕曾貴為台灣民主希望、而後卻貪腐弄權大失民心的陳水扁,也是一種進步的表現吧。
此次一審宣判,乃針對扁家的首波5大弊案,即「國務機要費案」、「龍潭購地案」、「南港展覽館案」、「洗錢案」及前台北101董座陳敏薰的「交付賄賂案」,全案總計14名被告,除扁家親族外,尚包括前總統府秘書長馬永成(判20年徒刑)、前總統辦公室主任林德訓(16年),以及前竹科管理局局長李界木(6年)等官員。
陳水扁部分,除南港案判決無罪外,其餘均遭重判,僅「國務機要費」一案,即因侵占及詐領,分別被判處一個無期徒刑及20年、10年、14年有期徒刑各一;「龍潭購地案」判處20年;「陳敏薰交付賄賂案」判處8年。判決書中並痛責陳前總統「為一己之私,縱容家人與身旁親信,以權生錢」、「公開高舉改革大旗,私下行貪腐之實,濫用總統職權」,以致「親信權貴有樣學樣,官箴日漸敗壞……」
或許自知重刑難逃,陳前總統並未出庭聆判,在宣判前即透過扁辦發表「法庭外答辯文」,聲稱自己所犯為「社會文化罪」而非司法定義中的侵占公有財物或收賄。他辯稱「國務機要費」就像一般政府首長的「特別費」,本就是補貼式的首長零用金;而龍潭案則從頭到尾沒有證據顯示他與此案的「直接」關係,至於收受4億元,蓋為政治獻金而非賄款等等。
面對「海角N億」的洗錢事實、面對鉅額現鈔進出官邸的具體事證、面對不斷爆出的四處需索斂聚的指控,陳水扁的強辯之詞顯然難以獲得社會認同。如前副總統呂秀蓮即召開記者會表示「痛心疾首」,希望陳前總統和家人「深切、鄭重的跟大家再道歉一次」;前行政院長蘇貞昌則在噗浪網發言,表示「無論個人或政黨,犯錯或不符人民的期待,就要面對民意淘汰。」
另一方面,「社會文化罪」一詞,亦顯示本案的兩難之處。評論者指出,貪污罪最棘手處,即在釐清「政治獻金」與「賄賂」的不同,因為賄賂可透過各種隱微的方式進行,「對價關係」極難確認。
放眼望去,除了政治人物外,社會各界收受紅包、回扣、婚喪節慶餽贈等風氣盛行,如藥廠招待醫師、廠商招待媒體、各種警紀及司法風紀問題等,社會充斥者藉「小惠」以換取放水、優待之陋習。正因為民眾鑽營牟利者眾,才讓擁有公權力者可以予取予求。未來如何導正社會風氣、徹底打破「金權勾結」的共犯結構,還需全民一起努力。
一審判決告一段落後,隨即面臨是否延押的問題。蓋陳前總統在偵審期間已遭羈押二百多天,移送台灣高等法院後又遭裁定再羈押3個月,雖然在司法人權上確有可議之處,不過誠如輿論指出,案發後陳水扁不僅毫無認錯悔改之意,且一再和法院鬥法,在押期間還出版了《台灣的十字架》、《關不住的聲音》等書,企圖塑造「政治迫害」形象、鼓動群眾抗爭。為了避免陳水扁停押後又大動作攪擾民心、干擾後續司法偵察,因此續予羈押實屬情非得已的「必要之惡」。
扁家貪污案尚未落幕,下兩波大案已陸續展開偵察,包括侵吞外交機密款、與中信金「紅火案」之關連、二次金改案多家金控公司行賄扁家,以及更大規模的洗錢案等。在事證如山下,陳水扁與吳淑珍將難逃國法制裁。但願扁珍的昭昭炯戒,能樹立司法威信、滌盪貪枉歪風,則民眾雖然失去了一位「台灣之子」,卻換得了真正的新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