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5月,我父親過世。肝癌,發現7個月就走了。從我爸發病開始,我跟小弟涉入最多(我家有5兄弟,我排行老二,是唯一的女兒),從找醫生、看醫生、醫院照護,到看他最後嚥下一口氣,我都全程參與。可是我爸走後,從喪葬儀式到現在,我深切感到蕭教授所說的「儀式最重要的功用原在『釋放悲傷』,可是習俗卻粗暴地剝奪了女人哀悼的需求與權利!」
先是訃聞。訃聞草稿本來寫得很清楚,孝子名依序從大哥、我,然後是3個弟弟(沒有媳婦,雖然她們的照顧不會比兒子少)。沒想到訃聞到葬儀社印刷校對時,我的名字居然被拿掉了,理由是按習俗,出嫁女兒不能寫「隨侍在側」。
然後是兄弟們去看靈骨塔、選骨灰罈等,都跟我說,我不用去了。
接著是遺產的分配。我爸立有遺囑,寫明希望我,放棄土地價值最大的農地,但也寫明,另一塊工廠地,若有改建「希望兄弟們答應,分一塊給女兒。」這又是傳統「抑女揚男」的習俗吧!
父親喪禮上,按照台灣習俗,我是幫捧骨灰甕的長孫撐傘的人,封棺或起步走、答謝親友來送行時,我可以清楚感覺到爸爸的魂魄是跟我們同在的。喪儀期間,我因為太悲傷了,沒有力氣也不想讓媽媽太傷心,也為了「家和萬事興」,我沒有爭取訃聞要附我的名字,甚至到現在,我也尊重我爸遺囑,不去跟兄弟主張遺產等我應有的「法律地位」。但心情上,很真實的感覺是,我的「女兒」角色已被習俗強迫剔除了。
比方清明節掃墓,兄弟就說,今年我們家要「自己」掃墓,沒有人問我要不要一起去看爸爸。甚至大哥還說,沒有嫁出去的女兒去掃墓的,若去了娘家會怎樣怎樣。這讓我想起,我因為住台北,為了避免塞車,過年常是初一就回到台中娘家,為此,我爸生前不知跟親友解釋多少次,「他不『見古』(台語:堅持固執一般的慣例)初一女兒回娘家,娘家會『衰』的事。」我才知道,為了我這女兒的「悖離」習俗,原來我爸一直是承受壓力的。
貶抑女性的習俗觀念至今仍處在國家管不到的角落,從出生到「死後」都繼續支配著女人,我只是千萬的例子之一。光華文中, 蕭昭君的女祭司踏出了行動的第一步,我很開心能讀到這篇報導,解了我的一絲怨氣,但也更知道,在根深柢固的習俗面前,我自己的反省仍停留在認知層面,這就是有行動力的蕭教授之所以成為新聞,感動如我一樣的許多女人的緣故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