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婚」女性比男性多;隨著教育年限延後,「適婚年齡」自然延後;唉!你也到了「適婚年齡」怎麼還不結婚……。
儘管新聞媒體、學者、你我口中常提起「適婚年齡」,然而究竟幾歲到幾歲適婚?從行政院主計處、內政部戶政司、經建會人力規劃處等官方資料來看,所有關於婚姻的統計,都以十五歲為分界,以下為一組;以上每五歲為一組,顯示十五歲以上者的婚姻狀況,就列入觀察、分析。至於何謂適婚年齡,則沒有標準答案。
過去台灣省家庭計畫研究所有男廿八、女廿五的男女「適婚推廣年齡」。家計所教育訓練組技正翁義和表示,這是考慮了男性經濟能力、女性生育年紀、男女成熟度,求學年限等所訂出。不過民國六十年提出時的目的是鼓勵晚婚,現代男女的平均結婚年齡,男為廿九.八歲,女為廿六.五歲,都已超過此數,也就不必再倡導了。
在統計學者柴松林幾篇引起極大反應的分析研究中,以男廿七至四十五歲,女廿二至卅五歲為適婚年齡。他表示,那是方便統計所做的推算,只是比較可能結婚的年齡,並非適婚之齡。實踐設計管理學院講師邵麗芳曾對台北市居民做問卷調查,發現大部分人認為的適婚年齡為男廿八至卅五歲,女廿五至廿八歲。
而以台灣地區七十八年的統計來看,男性結婚人數最多的是廿七歲,女性則為廿五歲。一位單身女性對這個問題的回答最俏皮:「當你開始不斷收到紅色炸彈,就是適婚年齡囉!」
紅色炸彈的密集投放期間也隨時代而變。十年前卅歲才披嫁衣的女性不到百分之四,現卅仍未婚的倒有廿七萬。若問到婚姻仲介業者,「適婚年齡」的彈性就更大了。
同齡結婚或娶「妻大姊」的情況越來越普遍,把男女的婚齡都拉長了。加上現代人對子嗣的想法比較開放,醫學發展也使得高齡生育的顧忌降低;而且離婚、喪偶者追求第二春風氣日盛;適不適婚,年齡已非要件,唯一的條件是——單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