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沮喪,不是因為失去視力被丟進啟智班,無緣飽覽這個繽紛世界;而是,我努力拚讀考上法律系,卻依然找不到工作。
社會應當善用我們的智慧,而不是只看到我們的缺陷。──李秉宏
2009年11月,台北地方法院法庭正審理纏訟多年的環保官司──美國無線電公司(RCA)在桃園傾倒有毒廢料,造成土壤、地下水污染,導致員工罹癌的職災事件。
現場,代表RCA的律師團陣容龐大,其中還有一名「電腦快打手」,犀利的打字聲如鐵騎般劃破天際;而為台灣受害職工義務辯護的法律扶助基金會6、7名律師席上,有一名帶著手杖、身穿黑袍的律師,不疾不徐的傾聽,以盲用電腦記下重點。
在聽到罹患鼻咽癌末期、氣若游絲的員工阿窕,控訴RCA長期讓員工使用有致癌疑慮的三氯乙烯清潔劑的惡行時,雖然看不見阿窕的眼淚,這名律師的內心卻激動不已,好想起身為她辯護,「有一天,我一定要站在庭上,為你們發聲!」
這名律師,是李秉宏,先天視力接近全盲的他,突破文字的視覺障礙,選讀法律系,成為台灣第一位盲人律師。
30年前,因母親早產,李秉宏雙眼發育不全,幾近全盲,但父母並未因此讓他「與世隔絕」,反而視同一般孩子照顧他,犯錯照罰。小時候,秉宏不愛念書,成績經常吊車尾,美勞、音樂、體育卻樣樣行,沒看過恐龍圖案,摸著模型也能用陶土捏出恐龍樣貌,至今還能憑印象用手比畫「四隻腳、頭長長、身體圓圓、尾巴長的叫雷龍;前爪短短、牙齒尖尖是暴龍。」
他和視力正常的小朋友一起玩,打電玩、看卡通,甚至瞞著爸爸貼近電視看動畫,「這個過程讓我輕易知道,眼明人喜歡的東西!」愛玩,稀釋了他與社會的阻隔。
從小跟著阿嬤,疼愛他的阿嬤希望秉宏未來能當老師;國二那年他因喜歡同校一名女同學,決定用功讀書以博得對方好感,沒想到尚未進行愛的告白,卻讀出好成績,讓他初嚐「第一名」的滋味,從此功課扶搖直上。
就在他朝特教老師之路邁進時,父親卻鼓勵他讀法律系,挑戰人生更多的不可能。
「我非常抗拒,想到法律條文冗長、無趣、難懂又難背,我也想和大家『大學玩4年』,至少不要苦4年嘛。」在父親堅持下,李秉宏雖然考上中興大學法律系(現台北大學),內心卻有千百個不願意,與父親冷戰了數個月。
好在選讀法律系後,他才發現,「法律」沒有想像中的困難,只是光憑死背,就算明眼人也念不好,必須先理解法律條文的邏輯,同時舉一反三,這樣的「背誦」才有意義、有效率。相較於其他正常同學,李秉宏只能用「聽的」學法律,上課必備錄音機,再將所有內容變成「有聲書」,如果授課老師講得不夠仔細,他就得再找資料輔助,4年下來,靠著「聽力」念法律,愈念愈順手。
1.大學剛畢業時透過政府的「擴大視障就業機會」,第一份工作是在勞保局作電話催帳,休息時跟同事的狗狗拍照;2.小時候,媽媽帶著他跟3歲的弟弟在國父紀念館騎三輪車;3.國二到高三,李秉宏在啟明學校學了5年的伸縮號,當時他可是樂隊首席呢!4.雖然視障,李秉宏校園生活可不寂寞,大三那年還到南投的蛇窯去學捏陶。
大學生活對秉宏的意義,不只在習得一門法律專業,也讓他更為獨立,且融入明眼人的世界。這個過程讓他確立,自己只是少了一雙眼睛,絕對可以用個人力量在光明世界立足。
從小失去視力,李秉宏仰賴家人甚深,母親幫他料理一切,為能培養他的自理能力,父親在秉宏小學六年級,就將他送進啟明學校,「住宿第一天,我就被同學譏諷是『大少爺』,因為連掃地都不會!」
想到「侮辱」自己的不是明眼人,而是「自己人」,李秉宏很不服氣,想證明給大家看。住校期間,掃地、洗衣樣樣來,回家竟然能主動幫忙家務,讓家人嚇一跳;高中時秉宏會用電話訂火車票,甚至連火車的車廂、號次都摸得一清二楚,找位子能力「神準」;念大學時,李秉宏就教同學訂車票、搭火車,讓對方嘖嘖稱奇,還使用「點字撲克牌」和同學玩大老二。
他說,有些盲生與外界鮮少接觸而自我封閉,只能在自己的小圈圈徘徊,和明眼人互動後才發現,雙方的生活模式其實很接近,有時候明眼人問問題不是刻意要傷害人,「而是不了解你,」唯有彼此互動,才會互相了解,相處融洽。
利用有點字觸摸器的電腦設備,李秉宏找資料、寫狀紙,都無需假手他人。
接觸過李秉宏的人都覺得他獨立、有趣,與外界的隔閡小。他說,因為自己喜歡主動認識人,久了就知道對方在想什麼,也不覺得自己與明眼人有什麼不同。後來在職場,有一次與同事出差住飯店,同事想幫他一些忙,卻發現他都會做,李秉宏還反過來提醒同事,參加團體生活時該準備的事項,「這些都來自啟明學校的訓練!」
看似順遂的求學之路,卻在職場碰壁。
畢業當年,李秉宏就投入律師高考,畢業第2年(2004年),第三次應試時,在全國近五千人的競爭下,以第128名成績考取律師。他,成為國內首位盲人律師。
當時的考試院長姚嘉文、考選部長林嘉誠,特別致贈紀念品恭賀李秉宏,對他的奮鬥不懈精神,表達敬佩;對台灣即將出現第一位盲人律師,感到驕傲。
李秉宏開始找工作,他知道只要履歷表出現「視障」二字,一定被拒絕,所以他只註明「法律系畢業」,果然獲得面試機會。
可是一見面,對方就追問他關於「眼睛的故事」,甚至在面試前得知他是視障者,毫不留情的以電話取消會面。
一次又一次打擊,讓他備感挫折,想到自己好歹也念法律,擁有一定程度的專業,竟然找不到一份工作。「當初為何要念?早知如此,就學按摩,參加『死人大樂隊』為往生者吹喇叭就好了。」李秉宏曾是學校樂隊成員,伸縮號吹得不錯,他真的動此念頭,想買樂器,並與母親討論,直到通過律師考試,才又燃起「挑戰不可能」的熱情,可是卻遭到律師事務所拒絕提供實習機會,後來在律師公會幫忙下,獲得實習機會,終於取得律師執照。
1.大學剛畢業時透過政府的「擴大視障就業機會」,第一份工作是在勞保局作電話催帳,休息時跟同事的狗狗拍照;2.小時候,媽媽帶著他跟3歲的弟弟在國父紀念館騎三輪車;3.國二到高三,李秉宏在啟明學校學了5年的伸縮號,當時他可是樂隊首席呢!4.雖然視障,李秉宏校園生活可不寂寞,大三那年還到南投的蛇窯去學捏陶。
2005年,李秉宏應邀到「法律扶助基金會」工作,這個基金會主要是對無力負擔訴訟費用及律師報酬的人民,給予制度性援助。基金會在電梯間裝上語音系統,為他在電腦上安裝視障者使用的軟體,李秉宏開始參與內部的立法、修法,而隨著社會變遷,服務對象有了變化,從過去最底層的市井小民到卡債族,看盡「貧富差距」,也看到「經濟弱勢」被重新定義。
可是,對他而言,這些終究都處在「紙上談兵」,「身為律師,最終是要解決人的問題,我希望有辦案機會,這是生涯規畫,也是個人的重要里程!」
因為強烈的企圖心,李秉宏終於從「門診」時期走進他形容難度艱鉅的「開刀房」。2008年,在基金會台北分會會長林永頌支持下,李秉宏正式參與一個律師團組成的訴訟案,而且是燙手山芋的跨國官司──RCA污染事件。
寫狀、開庭、會客,是律師必備的基本能力,李秉宏嚐試跨出一步。剛接觸RCA受害員工,聽他們描述「地下水、有毒藥劑……」時,李秉宏一頭霧水,無法想像那種情境,於是他遍尋資料了解始末,開庭前與委託人沙盤推演,學習如何問話,終於簽下生平第一次的委任狀。
可是難度才要開始,一旦上法庭,如何翻閱手上的「卷宗」?就算部分文字可以轉成語音檔,可是圖表怎麼辦?何況有的案情甚至藏在卷宗內或其他證物中,這些「眼見為憑」的紙本資料,他用什麼能力取代眼睛?「閱卷」的障礙,讓他7次開庭迄今,還無法站上火線,親自與證人對話。
李秉宏感嘆,「無法閱卷」是視障者的共同困境,未來,投入明眼人職場的視障者勢必愈來愈多,而且遍及各行各業,政府應早日面對,開發出可資料轉換的辨識軟體,讓視障者接受對等資訊。「我不想成為同事的負擔,希望能擁有一份可獨立勝任的工作,相信多數視障者的心情也是一樣!」
李秉宏每天搭捷運上下班,他感謝台北的無障礙空間,但如果人行道上防止汽車進入的水泥立柱,能改成軟質,對視障者就更安全了。
李秉宏週邊的視障朋友也不乏在各領域立足,過得自在、有尊嚴,但同樣面臨「資料轉換」的困擾,例如有學長已是保險業的主管、擔任社工師、在工研院工作,要鼓勵更多視障者出頭天,就差政府的臨門一腳。
因為李秉宏的故事,即將從東海大學法律系畢業的年輕視障者林哲維,立志要當台灣第一位盲人法官。
李秉宏說,相較過去,這個世代的視障者幸福多了,從盲用點字到盲用電腦,「我可以搜尋資料,和朋友email、msn…,真是一大進步。」這樣的進步讓他深信,資料轉換的辨識軟體可以透過科技解決,因為視障者與明眼人之間最大的溝通障礙,不是語言的對話,而是視障者的資訊來源遠低於一般人,造成雙方認知差距過大,對話困難,使得視障者成為職場上的邊緣人。科技,可以讓視障者與明眼人的距離更為接近。
如何讓視障者融入職場,在政府沒有更積極的作法前,李秉宏已有「自救方案」。
他說,先天失明者對文字毫無概念,打字時容易形成「同音異字」的錯別字,目前他自建了一個包括成語和法律常用字的詞庫,已累積五千個,希望能和視障者分享,但畢竟個人力量有限,如果政府能建立視障者適用的「資料處理中心」,蒐集常用的詞庫,就能解決他們在職場上面臨的錯別字問題,也能吸收新知。
李秉宏認為,健康的社會,應該有越來越多的視障者投入不同領域工作,何況,視障者少了眼睛,卻往往多了一些明眼人所疏忽的能力。例如,訴訟過程中,「表情」通常是律師判讀案情的線索之一,「不過,『表情判讀』對我來說,完全沒有努力的空間,可是我可以訓練『聽音』,判斷真偽!」
「聲音」其實也可以反應一個人的真實想法,是理直還是心虛,隱藏不了,而明眼律師看慣了當事人的表情,卻可能疏忽聲音所透露的訊息。「所謂『相由心生』,應該也能『聲由心生』吧,『聽音』是盲人律師可以努力,也值得努力的方向,」他說。
在歐美,盲人從事律師工作是正常現象,因為它的視覺因素較少,動腦機會大於用眼,除了看卷、了解證物外,很多時間是花在問問題上,加上社會的支持,盲人從事律師的著力點夠強。反觀,東方人習慣帶著質疑:「你行嗎?」這樣的負面思維大大削弱視障者的工作機會。
利用有點字觸摸器的電腦設備,李秉宏找資料、寫狀紙,都無需假手他人。
在亞洲,也有執業成功的盲人律師,李秉宏說,馬來西亞有一名視障者早在20年前就考上律師,還成立律師事務所;日本也有一位。「他們的過程應該比我艱苦,」因為這兩個國家都有漢字問題,他們如何執業?如何解決「閱卷」難題?政府採取那些鼓勵、協助的機制?李秉宏很好奇,他計畫近日寫信給這兩位前輩,吸取他們的成功經驗。
因為工作受挫,李秉宏曾有過「如果重新選擇,絕不當律師」的悔恨,如今跌跌撞撞好幾年,仍緊抱別人眼中的「不可能」,他只想證明一件事:一般人做得到,我也可以做得到!對自己的未來他也有個完整的生涯規畫,他希望累積辦案經驗,工作之餘繼續進修,日後到大學學分班或社區大學開設法律課程,實驗出一套可行的工作模式,再提供給其他視障朋友參考。
律師工作的迷人之處,在解決人的問題,李秉宏從RCA案有了透徹的體會。他說,想到鼻咽癌末期的職災受害人阿窕,每次在庭上連站4小時,以模糊、微弱的聲音控訴資方,還要接受法官與律師團的質問,身心遭受巨大煎熬,「我在她身上看到勇氣與堅強,這是一個真槍實彈又殘忍的戰爭!」這個經驗,讓他自覺沒有喊累的權利,「總有一天,我一定要站上火線,為他們辯護!」
2008年李秉宏與按摩工會全聯會走上街頭,抗議大法官釋憲對按摩工作權擴大的解釋,相對剝奪了視障者的工作權益。
1.大學剛畢業時透過政府的「擴大視障就業機會」,第一份工作是在勞保局作電話催帳,休息時跟同事的狗狗拍照;2.小時候,媽媽帶著他跟3歲的弟弟在國父紀念館騎三輪車;3.國二到高三,李秉宏在啟明學校學了5年的伸縮號,當時他可是樂隊首席呢!4.雖然視障,李秉宏校園生活可不寂寞,大三那年還到南投的蛇窯去學捏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