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在知名夜市擺攤有多賺錢,是夜市不能說的秘密。
「一個攤位的權利金值300~600萬元」、「南部某知名夜市有一攤,一個月的營業額上千萬,超過一家中小型企業」、「小販開賓士車」……,夜市經濟學,說的是基層勞動者打拚、向上翻身的故事。
「讓弱勢者自謀生路」——是政府早年「容許」夜市存在的一個重要理由,然而,只有年紀大或學歷不高的人才會去夜市擺攤嗎?這個過往的粗淺印象,如今可能要大幅改觀了。
一鼎大鍋、一把鏟子,每日煎出幾百碗蚵仔煎,滷出滿滿的各式滷味,估計全台小吃攤占攤販總數一半以上,而在夜市討生活者約有7萬人。左圖為士林夜市,右圖為華西街夜市。
為了了解基層經濟活動,每5年行政院主計處都會走訪全台進行「攤販大調查」,最新的數字發布於2008年,讓外界得以略窺夜市臉譜和運作的真相。
首先,全台攤位數總計有30萬9,154個,比前一次(2003年)調查多了1.8萬攤(6%),20年間增加了七萬多攤;也就是說,不論經濟衰退或復甦,攤販數量一直都是穩定成長。
而經營項目則超過一半為小吃食品飲料類(52.11%),其次為生鮮水果類(9.93%)與服飾包包鞋品類(9.91%)。果然,民以食為天,很符合台灣民眾「隨時隨地,到哪裡都要吃」的習性。
攤販的分布地點則以傳統市場最多(40%),其次為住宅區(17.3%)、夜市(14.8%)、寺廟(5.2%)等。以夜市所占14.8%的比例來估算,全台夜市約有4萬5,700個攤位,若平均散布在約300個夜市裡,平均一個夜市約有152攤,和各知名夜市統計的攤位數字相去不遠。
其次,全台擺攤維生者共有47萬2,700人,5年來增加了2.8萬人,占總就業人數4.36%。這些早出晚歸的勞動者中,自己就是老闆並另有雇請員工者(3.49%)和沒有雇人的自營工作者(61.9%)最多,合計高達65.4%,幫忙家裡生計者占30%,為受雇員工者僅占4.5%;若仍以14.8%的占比來估算,在夜市討生活者約有7萬人。
透過夜市小販,散布在街頭巷尾的小成衣廠和五金廠,才能將製作出來的成衣與玩具等銷售出去。
風吹雨打的擺攤日子,能做多久?夠穩定嗎?
調查顯示,攤販平均擺攤時間為8.24年,「存活」時間相當久。
再依業主的教育程度分析,教育程度在國中及以下者,其擺攤超過11年以上者占38%,可能因無一技之長,只能擺攤度日。
至於教育程度在大專及以上者中,最近3年才開始擺攤者竟高占61%,擺攤11年以上者則降到11%。對高教育程度者來說,擺攤也許只是生涯規劃中的過渡階段,一旦有機會,仍會尋求其他「正常」職業。
不過,當問到擺攤原因時,30.74%表示是因為「工作自由」,其次為「無其他謀生技能」(22%)、補貼家用(21.8%)等。
也就是說,有不少人並非找不到工作而「被迫」進入這個行業,他們多半是「下流人生」的信仰者——甘願放棄穩定卻枯燥、看人臉色的上班族生涯,選擇自主快樂地經營一個小攤位,這個現象也發生在高教育程度者。
台中逢甲夜市一位賣港式腸粉的小吃攤老闆,3年前從台北某私立大學畢業後留在台北工作,當時薪水約2萬4,000元,扣除房租、日常生活開銷後所剩無幾,因妹妹就在夜市擺攤,賺得比他多,幾經思考,還不如回家擺攤。
夜市人生的幕後是小販們日夜顛倒、超時站立工作,為生活打拚的成果。據估計,全台夜市攤位約有4.5萬個。圖為台北寧夏夜市。
至於,小販收入究竟比一般上班族的薪水好多少?這一直是個無解之謎。
以主計處調查來說,扣除進貨成本與各項費用後,每個攤位的月收入約為4萬3,800元;若以每攤平均1.5人計,每人月入2萬9,200元;但若為「個體戶」,則平均月入3萬4,500元。這兩個數字雖然比社會新鮮人的薪資好,但仍遠低於2008年受雇員工平均月薪資4萬4,424元。
不過,不少學者都認為,主計處的調查有被大大低估的可能。
輔仁大學社會系教授戴伯芬在〈誰是攤販?——台灣攤販的歷史形構〉一文中指出,民國80年她在進行田野調查時就發現,月淨利超過10萬元的攤位,大有人在,尤其以小吃攤為最。若認真詢問攤販的實際收入,多數人都避重就輕,只會含糊說:「做這一途卡自由,不會給人綁死死」、「吃頭路(工作)歹賺,還是做生意卡好」等,但普遍的答案都是:「比吃頭路還好」。
「攤販不再只是單純的邊陲人口,或是產業後備軍。1990年代後持續增加的攤販自雇人口,其實是一種勞動者脫離勞動體制而自行創業的形式。」戴伯芬指出,一方面,攤販是低教育、中高齡和已婚婦女等職場弱勢者,自主經營和增加收入的一種就業管道,但更多的,則是「希望改變受雇地位」的勞動者。
逢甲夜市一位在騎樓擺攤、販賣手機吊飾的年輕老闆,在附近擁有4個攤位,因為自己忙不過來,請了3位員工,這天晚上一邊顧攤,一邊還在面試來應徵的工讀生,希望她隔天就能上工。
高雄六合夜市一攤賣服飾和小錢包的年輕攤販,受雇擺攤2年,他說,他的老闆從高雄到屏東墾丁共有4個攤位,服飾T恤都是韓國貨,但人造皮革的印花小錢包則是公司自己設計製造的,一個390元,3個1,000元。值得一提的是,這家以夜市為通路的小公司,員工近30人,幾乎相當於台灣一般中小企業的規模。
擺攤是低教育和中高齡者維持生活、增加收入的一種就業管道,在景氣低迷時,可以讓失業率不致惡化。
「攤販大軍」是台灣勞動市場一塊不可忽視的區塊,尤其在景氣低迷時,他們自食其力,讓失業率不致更惡化。
經濟日報就在2009年5月的社論指出,為了化解失業問題,新政府上台一年,費了九牛二虎之力,花了上百億元經費,才增加了八萬多人次的臨時工。兩相對照,「在經濟衰退時,增設攤販,也許不是解決失業率的正道,但對紓緩問題的壓力,應有其功能。」
總計2008年,全台攤販貢獻了新台幣5,081億元的營業收入,占我國GDP的4.1%;其中食品攤販的營收高達8成、4,064億元,占當年全民食品消費1兆7,931億元的22.6%。由於過去幾年,民眾的薪資所得大多未增反減,以往常在小餐館打牙祭的上班族可能轉向光顧俗又大碗的夜市,攤販對減輕民眾的食物消費負擔、滿足人民生活需求,扮演重要角色。
不僅如此,夜市攤販一直是台灣小型製造業用來清銷存貨、積累資金的一種高效率管道。
中研院民族所副研究員余舜德指出,1960年代,夜市隨著台灣勞力密集、小型資本為主的製造業蓬勃而快速成長;1970年代中期,全球石油危機、經濟蕭條,不少小企業遭遇出口訂單退貨的危機,又讓夜市成為批發貨及低價品的銷售中心。直到1990年代,夜市除了是外銷產業「瑕疵品」的銷售管道外,更是無數以國內市場為主的傳統小廠賴以維生的銷售網絡。
透過夜市小販,散布在街頭巷尾的小成衣廠和五金廠,才能將製作出來的成衣與玩具等銷售出去。
余舜德曾走訪台北、台南的大大小小夜市,他在研究中指出,台北萬華、松山、後車站,板橋中興街等地,是攤販們的成衣貨源中心;萬華龍山商場未拆除前是仿冒錶的中盤商批貨地;台北和台南衛星城市周遭,則是玩具、五金、小家電的集貨地。
這些散布在城市巷弄間的小工廠,就是夜市攤販的批貨來源,它們生產的「低市場性」商品,因為價格低廉,很少能以其知名度或特殊功能吸引消費者特地前往夜市採購,但其隨時推陳出新的產品特色,卻讓夜市成為「挖寶」的好去處。
重要的是,分布廣泛的夜市攤販銷售網絡,使得夜市與台灣小型工業有著密不可分的連結。
一鼎大鍋、一把鏟子,每日煎出幾百碗蚵仔煎,滷出滿滿的各式滷味,估計全台小吃攤占攤販總數一半以上,而在夜市討生活者約有7萬人。左圖為士林夜市,右圖為華西街夜市。
以非常仰賴人力的成衣業為例,台中沙鹿曾是女性成衣的生產和批發中心,70年代席捲全台60%的成衣市場;據說當時小販三不五時來此批貨拿到夜市賣,一晚賺幾千元不成問題。
至於台北萬華的成衣商圈,全盛時期(民國60∼70年初)曾聚集二千多家小型家庭代工廠,現在剩下300家,其中9成也因人工成本高漲,只好從生產轉作批發。
位於西園路上的「東峰行男裝批發」以販賣男性運動衫為主,兼任「艋舺服飾商圈促進會」常務監事的老闆洪傳雄說,30年前自家小工廠有6~7名員工,從年輕做到成為「歐巴桑級」的老師傅,但成衣製作從打版、裁剪到車縫等程序,很耗眼力,當師傅逐漸凋零,年輕人又沒有意願學習車縫衣服後,十多年前就只做批發,會來批貨的多為附近如城中市場及廣州街、西昌街、士林等夜市小販。
「小販開賓士」,夜市擺攤有多好賺?是一則不能說的「秘密」。
台灣成衣業曾鑲著金邊稱霸全球,卻忽略了當時的弊病——不求技術及設計能力升級、不立品牌等,甚至抄襲成風,於是當大環境丕變,產業低氣壓很快就如骨牌般蔓延開來。
80年代,國人眼界隨著開放出國觀光大為提升,同屬「無印良品」但時尚感極強的韓、港低價服飾趁機登台搶攻,有品牌的服飾業則推出高價精緻的「名牌」仕女服;加上台灣成衣業因中上游原料廠出走大陸、工資上揚、設計環節沒有新血挹注等原因,逐漸失去市場。
余舜德指出,十幾年前,台灣的「店面貨」和「夜市貨」還因做工、設計和布料品質而有所差異,現在可能都是大陸貨與韓國貨,唯一區隔只在於有沒有品牌標籤。但品牌服飾的宿命就是「過季後」價格直直落,因此不受消費者歡迎、退流行、有瑕疵的店面貨,仍然會經由夜市管道再次進入市場。
「近年來,台灣的傳統民生產業紛紛外移,夜市已減少其原有的『消化』外銷貨的功能,但夜市仍是很重要的銷售網路。」余舜德說,如果夜市消失,台灣數以萬計的小工廠、小批發商將立刻面臨生存危機,這個特殊的經濟角色在不景氣時尤其明顯。
夜市秘密:稅金與權利金在種種夜市人生的故事中,最難解的謎就是,不少人都認為,夜市擺攤「本輕利厚,不需要繳稅、繳租金」,真的如此嗎?
基本上,財政部規定,只要在固定地點營業的攤販都要課徵1%營業稅,稅額依照營業類別、營業坪數、地點區分,以「查定」方式核定,最高一級的每月營業額為26萬6,700元,每月需繳2,667元營業稅。但近來不少小吃攤在陸客青睞下暴紅,就有民眾質問國稅局,南投日月潭碼頭邊的阿嬤茶葉蛋,平均一天至少賣出3,000顆(一顆10元),高雄六合夜市的鄭老牌木瓜牛奶,忙到有12位員工分工合作,平均一天賣出700杯(一杯50元),這些小吃攤早就超過核定的標準,國稅局都沒有去查嗎?
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民眾的「爆料」必須經過查證,通常國稅局會在「不同時段前去站崗」,若發現生意好的小吃攤營業額確實超過標準,超過的部分就要補稅。例如台北國稅局就曾「上修」過士林夜市某家雞排店的營業額,只是這些小攤的生意常受天候、景氣、附近新進攤位的競爭等影響,起伏很大,因此在核定上只能趨於「保守」。
至於「不必付房租」,這對夜市攤販也不是一個真實描述。余舜德指出,每一個夜市都有一定的租金行情,例如在士林大東路、文林路店家外騎樓擺攤,基本行情是每月需付給「寄居」的店家1.5~4萬元,而且一位難求。
想在知名夜市擺攤,除了租金門檻高,還得有「人脈」,才能在有限的空間裡「喬」出空位。
高雄六合夜市的奇特現象是,有1、2家店面的鐵門晚上是拉下來的,租金便宜卻乏人問津,而街上一個攤車大小的租金比店面還貴,因為「人潮=錢潮」,而街上的人潮永遠比店裡多。
台中逢甲夜市有位攤商,9年前租下五坪多的店面,每月租金6萬元,後來人脈混熟了,一年前才請「占據」道路的小攤硬擠出一個可以再放一台餐車的空間,賣起小吃,租金只有一半但生意更好,現在和太太一裡一外,一人顧一攤。
經濟貢獻3:攤頭仔企業家的磨劍所更不可思議的是,雖然政府規定,攤商證照可以繼承,但不能移轉,不過,在夜市謀生的人都知道,市場並不是這樣運作的。
據悉,士林有證的小吃攤「權利金」可以喊到600萬元,基隆廟口夜市行情也在300萬元左右。
由於私下將攤位轉移是「違法」的,所以登記者的名字不能變更,但仍然有人甘願捧著銀子「冒名頂替」,只求不出事就好。
但近來就有民眾檢舉小吃攤非法轉手的現象,以致南部某知名夜市就有30攤因資格不符被撤銷登記。只能說夜市攤位太令人眼紅,想「取而代之」的人不少。
夜市生意經,和任何行業一樣,有人發財,有人虧本。小吃攤變成企業家,更是一則夜市傳奇,例如萬華的豪華餐廳「台南擔仔麵」和全台連鎖的「鬍鬚張」魯肉飯,就是知名案例。
《攤頭仔企業家》一書描述,從台北寧夏夜市擺攤起家的鬍鬚張魯肉飯發跡過程:現任董事長張永昌從6歲起就幫忙父親顧攤,每天放學後要將鍋具餐盤搬上搬下、擦桌椅端碗盤,清晨聽到父母推著餐車躡手躡腳回家、卻仍因吵醒鄰居遭到惡言相向,就發願一定要改善家裡的經濟環境。
長達十多年時間,他看到父母每日傍晚5點準備擺攤,半夜2點收攤,清晨4點半到市場採買當天食材後才能上床睡覺,中午12點半起來料理食材,日復一日過著日夜顛倒的生活。當兵回來後,他對父親說,每天花12小時準備,卻只做8小時生意,太不合經濟效益,如果不進入店面經營,他就要轉行做別的工作。
父親雖笑他「乞丐起大願」,但仍然勉強同意。剛好攤位後的建材行準備遷移,民國68年就以4萬元租金租下,從此開始增加午餐供應,吸引附近住家和上班族,後來生意越來越好,變成全天營業。
為了將魯肉飯打造成台灣美食,張永昌多次去觀摩全球速食龍頭「麥當勞」的流程作業,深深被「賣吃的地方竟然沒有油膩感覺」所震撼。他首開台灣小吃店風氣之先,民國72年就花費數十萬元在店裡裝冷氣、並申請通過ISO品質認證,讓顧客吃得舒服、吃得安心。民國82年成立加盟事業部,至今全台有39家店,一年創造6億元營收。
在夾縫中生存的夜市,因其小規模的經營方式一直被視為「非正式經濟」的一部分,但今天夜市的「聚眾╱集客」能力已讓人無法忽視,它是失業人口的就業安全網,它的興衰牽動了台灣無數小企業的存活,更是台灣小頭家的創業磨劍所。為「夜市」正名,此其時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