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保法」雖然被視為台灣走向更文明社會的象徵,但法令對所有「犧牲奉獻」於人類的動物,卻並非採取「眾生平等」的原則,一律加以護衛一生。
幾年前,紐西蘭曾經發生保育人士抗議日本海鮮店活吃生魚的事情,讓人不解的是,西方餐廳裡顧客大嚼生蠔,為何沒聽說有人抗議?莫非又是「文化歧視」?
子非魚,可知魚之不樂?
原來,包括台灣剛出爐的動物保護法在內,各國的動保法往往只保護「脊椎動物」。如此,被人類做為食物、稱為「經濟動物」的種類中,以「海鮮」為例,除了魚類,大部份都成了動保法的漏網之魚。
這可是有「科學根據」的。台大獸醫系副教授葉力森表示,人類經由科學研究得知,大部份脊椎動物具有類似人的大腦神經、身體周邊到大腦的通路與傳遞反應的化學物質存在,與人類一樣可以感受相同的畏懼、痛苦。非脊椎動物如昆蟲、軟體動物等,身體內則缺乏同樣的痛覺「裝備」。
當保護動物必須落實到具體的法令規範時,往往需要科學研究幫助,如此何謂虐待、痛苦,不再模糊不清,或任人「子非魚,焉知魚之不樂」的主觀認定,也可以進一步針對不同動物的需求,擬定更適合的保護規範。
在美國實驗動物管理標準中,就要求實驗單位應考慮為猩猩、猴子準備玩具,因為與人同屬靈長類的牠們有強烈的遊戲需求。
中研院動物所研究員余玉林記得,他認識的一位美國大學教授,因為以雞蛋做實驗,遭到學生投訴虐待動物,後來他發現雞胚胎在第九天時神經尚未發育完成,沒有痛感,他也因此獲判無罪。
生命可以科學分析嗎?
動物福利不能空口說白話,己所不欲,勿施於「物」的設身處地著想外,還需要加強動物生態、生理的科學研究。
藉著科學,人們可以針對動物生理需求給予更準確的滿足;但是科學研究有其侷限,痛覺由人來推演也可能疏忽其他動物的生理特性,近來人們就發現軟體動物章魚,比其他脊椎動物有更接近人類的神經系統;非脊椎動物也可能存在痛覺的感知能力。
況且愛護動物還涉及個人感受,對動物加以「科學化分析」才來決定是否保護,在某些人看來未免荒謬。宋朝大學士蘇東坡還「愛鼠常留飯,憐蛾不點燈」呢。而餐廳裡當眾殺「脊椎動物」活魚不行,卻允許在餐桌上將「非脊椎動物」活蝦丟入滾燙的火鍋裡,豈不也是一種偏見?
畜牧科學人員楊天樹的看法是,如果社會覺得吃活跳蝦是議題,也可以請科學家來研究蝦子是否感受到痛苦?西方不就有生物學者開始研究冷凍運輸會引起龍蝦什麼樣的不適?
華人社會雖然有更超越、不起分別心的佛教傳統,但葉力森認為,在缺乏具體保護動物政策下,對不得已必須滿足口腹的殺生,華人常以念經、超度加以應對,看來只是人對自己行為、罪惡感找到出路、藉口,對動物的各種實質保護並未因此改善。「行為有出處時,不會去考量更重要的改善問題,」葉力森說,台灣街頭上被「放生」的流浪狗,不就是長期來大家不願面對真實生命受苦的結果?
生命的兩難
但落實具體的保護,卻又常有許多無法圓融之處。「確實很難科學化的將所有動物放進法令中來加以保護,」立法委員沈富雄也說,為了讓立法順利通過、讓事情可以確實執行,只能以比較合理的態度立法。否則,植物也有生命,蟑螂、蚊子要不要保護,都會辯論不完,「立法總要有個界限,訂一個法執行不來,政府威信反而受到挑戰。」
人類活在自然的食物鏈中,不可能脫離其他生命而獨自存活,也不可能前進到可以「解放」所有動物,因此只能落實在最自然的情形下,談尊重其他生命。這會不會也是作為生命的一種根本的無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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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動保法無法顧及「非脊椎動物」,近來成為熱門寵物的水母,也只能任人隨意捕捉、玩賞。(張良綱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