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自清光緒因海防告急而與福建省分治建省以來,已經百年。治理「台灣省」的行政組織,從清末的「巡撫衙門」、日據「總督府」、光復初期的「行政長官公署」到「台灣省政府」,如今則走向中央與地方政府分治的「二級制」架構。「台灣省政府」的沿革見證了百年來台灣的時空背景與政治生態,是行政組織學的最好材料。
率領著二十九個廳處首長,第一任也是最後一任的台灣省長宋楚瑜在十二月十四日最後一次省政會議後,在「台灣省政府」招牌下合拍了一張畢業照,有點離情但並不感傷,「台灣省政府」從民國三十六年掛牌至今,總共經歷了五十二個年頭。
從復原回歸省政體制
民國三十六年四月二十四日,尚在大陸的國民政府下令:抗戰勝利後接收台灣的「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改制為台灣省政府,同時任命職業外交官出身、時任立法院副院長的魏道明為台灣省政府委員兼主席,接著又任命丘念台、林獻堂、杜聰明、游彌堅、陳啟清等當時台灣的社會菁英進入省府內閣。
當時台灣剛經過「二二八事件」,逢甲大學歷史教授鄭梓認為,「台灣省政府」之建制,可說是台灣由特別體制的統治型態,進入省政的正軌。
省府人事處處長吳堯峰指出,三十七年八月,行政院核定「台灣省政府合署辦公施行細則」開始長達近四十年的「合署辦公」時期,一直到八十三年七月「省縣自治法」通過後,才開始到去年年底短暫四年的「自治省時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