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中船這次遣退一千四百九十一名員工,部分輿論認為,縱使遭逢造船業不景氣,業務狀況不佳,中船經營上的改革,仍應優於裁員,這種說法非常不公平。
中船自七十年底至今,整整四年中,推行了兩期改革計畫;使得材料平均比從前便宜百分之廿至百分之卅,庫存自五十億降到十億,並管制外包、加班等支出。
以建造長榮二千七百個貨櫃的貨櫃輪為例:日本只需四十二萬工時,韓國需六十五萬工時,中船在七十一年用九十萬工時,七十三年降到六十萬工時,現在則以五十萬工時為目標。
但是在造船業不景氣、日本三光集團倒閉的影響下,船價下跌二分之一,而造船的各項開支卻無法節省到百分之五十,於是出現虧損。其中用人費,不但沒有減少,反而因工資上漲而上升,不合乎成本原則。
成本無法降低,就等於是缺少競爭能力,不要說爭不到船,就算爭到了,間接費用的負擔,也會造成虧損,虧本並不是一個企業經營之道。
四年內,中船的員工,只有出沒有進,由九千五百人降為八千三百人,但依照現在的營運、管理效率,六千七、八百人,就能滿足基隆、高雄兩廠總產能——九十萬噸——所需人力,就算爭取到陸上承包工程或有希望造軍艦,也綽綽有餘,更何況目前的業務情況,並不這麼樂觀。為了維持在國際市場上的競爭能力,經過一再的研究分析,不得不採取極為痛苦的經營策略——精簡組織。
為什麼不改採「減薪」代替「遣退」?一千四百九十一人的用人費,一個月約需五千萬,平均每人要減百分之十七。在可能達四、五年之久的時間,讓有工作做的人負擔沒有工作做的人的人事費,實在是很不公道的,若採資遣,固然約需十億經費,但此後一年可省六億,二年就可節省回來,站在公司的立場,「長痛不如短痛」呀!
留廠的六千七百多人,也只是合理經營的基礎,如果業務量不樂觀,我們會再考慮與員工協商「減薪」,以換取時間爭取業務,度過這個難關。
有人認為中船可以經由與台灣機械公司合併或爭取造軍艦、承包陸上工程改善營運。事實上,中船與台機業務重疊的範圍有限,中船又自顧不暇,不太可能合併;在造軍艦方面,我們也希望能有這個機會;至於承包陸上工程,中船電銲的技術與效率可說是全國第一,也已經有不錯的成績,會儘量爭取這方面的業務。
遣退員工之後,並不影響原來效率。我們裁併總公司、高雄廠、基隆廠中功能相近的單位,組織緊縮後的編餘人員,除少數具有特殊專長(如具有造軍艦經驗者),連一、二級主管,照樣遣退。
此外,依據「無實際工作績效」、「近三年考績」等十項標準,經由電腦列出優先遣退對象。
在離職給予上,也依照勞基法、「經濟部所屬事業人員退休、撫卹、資遣辦法」及「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簡併組織裁減人員專案處理要點」辦理。
我們依法、秉公處理,若認為處理過程中循私不公,可經由司法途徑請求救濟。
希望社會對中船遣退員工,與「惡化失業率」的說法,能分得清楚,因為國營企業虧本就是政府虧本,也就是全國老百姓虧本。面臨船業不景氣,努力使它不虧本(如果不得不虧也希望降到最低)——這才是我的責任。
我想,任何一位有眼光的經營者來擔任董事長,還是會採行現在的作法,因為天下沒有不計盈虧的企業家。
(韋永寧為中國造船公司董事長,本刊編輯部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