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十二月,林全從掌管全國支出的主計長職位上轉任財政部,成為陳水扁政府執政三年來的第四位財政部長。這位兼具學者性格與政府財經重臣光環的新部長,一上任便被各界寄予高度期待,希望他能帶領財政改革儘早上路。
儘管林全對全盤改革藍圖已成竹在胸,然而客觀環境尚未成熟,財政改革要竟其功,還有一段長路要走。以下是專訪內容摘要:
問:請您先談談目前我國的財政狀況,惡化的情形嚴不嚴重?
答:目前中央政府的負債是三兆一千多億元,大概佔GNP百分之三十以上,或許和歐美國家相比,這個比例不高,但它有兩點值得我們特別注意,一是債務的成長速度是很快的,過去十二年來,每年平均負債增加兩千億左右,速度相當驚人。
第二是我國的賦稅收入佔GNP只有百分之十二,比歐美國家低很多,因為可預期的收入比較少,所以相對的償債能力會比歐美來得低。加上台灣本身所處的客觀政治環境,有兩岸的對立,這在評估國家安定性時,不管外匯存底也好、外債也好,都需要採取一個比較嚴格的高標準,所以我們非常關心目前的財政不安定情況。
財政赤字的惡化始於民國八十年,尤其過去六、七年,每年都靠大量的釋出官股來平衡赤字,平均一年的金額是一千五百億到兩千億;直到這一兩年,能賣的股票差不多都處理掉了,金額才大幅降低,現在大概是一年五百億到一千億。
問:財政赤字是因為政府收支不平衡,能不能請您談談收支情況?
答:過去十幾年來,政府支出佔GNP的比例並沒有增加,反倒是往下減少的,所以赤字的主因是稅收減少。儘管外界習慣把它歸咎於結構性因素,但我認為,主要還是景氣循環造成的。
大家還記得,民國七十八、九年時,房價、股價飆漲,光是土地增值稅和證券交易稅,最高時就比現在各多出一千億,等於今天光是這兩種稅收就少了兩千多億。
另外是民國八十七年推動「兩稅合一」,造成所得稅收減少,雖然沒有官方的統計數字,但估計一年是一千億到一千五百億;加上金融營業稅從百分之五降到百分之二,一年總有接近五百億的水準,光這兩個稅又減了兩千多億。所以整個景氣循環讓稅收減少大約GNP五個百分點,就是五千億,這當然會影響財政的穩定。
問:為了增加稅收,您贊成將證券交易稅改為證券交易所得稅,或是提高公告地價來提升土地增值稅的稽徵效益嗎?
答:稅制改革應該要全盤來思考進行,不應該片段來看。可惜目前沒有什麼客觀的共識,要推動改革就很困難。尤其所有的租稅改革最後都要經過立法院的修改,特別目前又是朝小野大,執政黨居於少數,故任何的立法方案,如果無法在社會上取得明顯多數的話,在立法院是沒辦法通過的。這是很現實的。
稅制改革的困難,是要先確立目的。如果你的目的單純地只是要增加稅收,這在社會上取得共識的可能性幾乎是不存在的。首先是增加稅收的合理性──納稅人如果要繳更多稅,就要先確認他的支出是值得的,每一塊錢都用在刀口上。這就不是稅制改革,是財政改革。所以沒有全盤的財政改革,單純去談增加稅收,本來就是很困難的。
第二就是增加稅收的目的是什麼,是在於實現社會公平?還是促進經濟發展?這兩個目標有時是互相矛盾的。加上目前有許多租稅制度受到批評,譬如軍教免稅制度、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等租稅減免,或是逃漏稅問題等等,結果當你要做某方面改革時,既得利益者就會說,「你別的都沒有改,為什麼要先改這個?」因此必須要有全套的方案,要對所有問題都有所交代,這樣一來,複雜度就大幅提高。所以歷次稅制改革很多都是失敗的,主要原因就是複雜度非常高、社會共識度非常低。
問:社會共識要達到怎樣的程度才能實際進行改革?您有沒有一個時間表?
答:我應該這樣講,稅制改革是一個持續性的過程,不是限定時間一定要做完的事。而且依我個人來看,到明年五月,不管總統選舉的結果如何,內閣都勢必要改組,所以我剩下的任期已不到一年,在改革共識這樣不足的情況下,這一年內要有所行動當然是很困難的。
目前我們是先從財改會的兩年短期方案來著手,例如土地增值稅率的降低。當然,財改會是希望在土地增值稅降下來時,地價稅應該提高,是一個配套機制。但地價稅基本上是一個地方稅,能不能調高,應該是讓地方政府基於財政自主,在地方稅法通則所訂定的權限範圍內,自己去考量要不要調整。因為地價稅最大的問題不是稅率高低,而是公告地價偏低,公告地價也是地方政府自己訂的,光靠中央把稅率提高也沒有用。
我們中央政府所能做的,是建立一個誘因機制,如果你願意增加稅收,你的「課稅努力度」比較高,中央就給你更多補助,因為天助自助者嘛。若有這樣一個誘因機制,地方政府可能比較有著力點。
再說,要中央直接去提高地價稅,在政治上是不可行的,因為這勢必涉及到加稅背後所帶來的社會抗拒,而中央自己要增加一項租稅都已經很困難了。況且地價稅是給縣市政府運用的,中央怎麼能確保他的錢會用在刀口上呢?所以依財政權責劃分的原則,這應該是縣市負責的。
問:建立稅改的社會共識,需要很長的過程,而財政赤字又已經那麼嚴重,這好像是和時間賽跑,陳總統又曾宣示四年不加稅,面對這些情況,您會不會覺得很為難?
答:我這樣講吧,不要說四年不加稅,過去幾十年來,我們何曾加過什麼稅?一直都沒有。問題出在什麼地方?是我們整個的政治結構,讓政府一直沒有加稅的條件。
歸根結底,目前台灣的民主化制度,事實上是不理想的。第一就是中央和地方的財政責任不對等。因為不對等,所以中央和地方競相比賽花錢,都要把債務推給對方,不願意建立一個負責任的政府,這是很不幸的。
此外,我們的選舉制度設計不良,一個選區裡有好幾位民意代表,許多民眾連自己選區的代表名字都叫不出來,又怎麼去監督他們?而且多人競逐下,他可能只吸引了十分之一的選民就可以當選,所以他不能充分代表選區的多數民意;換句話說,他不代表majority,他代表minority,這是一個很大的問題。在這種情況下,整個政府的支出,一定是偏向照顧個別的利益團體,而讓沈默大多數的聲音沒辦法出來。可以說,台灣是一個標準的沈默大多數被少數利益團體所左右的政治環境。
回過頭來講,這麼多年來政府都沒有加過稅,那加稅還有沒有可能呢?這必須要建立在很多很多的前提上。第一就是一定要有社會共識,因為大家都怕自己繳的稅會被政府浪費掉,因此首先要提升政府的支出效能。這就牽涉到近兩年我們一直在努力做的事情,就是把中央和地方的財政責任釐清。財政釐清之後,才能各自去開源節流。如果不釐清,每個人都要吃大鍋飯,甚至他在百貨公司買東西,把錢都花光了,還要叫我們給他吃飯錢,這樣是不可能開源節流的。
另外一個就是政府的預算制度,政府公共政策的規劃與執行能力要提升,這也要努力去做。這樣,受益和付費的關係比較明確,老百姓可以看出來加稅的錢用在什麼地方,才有可能願意加稅。
此外也要釐清,我們的租稅政策究竟是什麼?要如何在公平和效率(經濟發展)之間拿捏出一個共識,否則大家目標不一致,任何租稅改革都沒辦法滿足每一個人的需要的。可惜以現在來看,這種共識是非常非常缺乏的。
問:您說很多人罵政府沒有把錢用在刀口上,您自己覺得呢?
答:應該這樣講,政府不管是花一毛錢,或是向人民取得一毛錢,都需要經過立法機關的同意,要經過民意的檢驗,所以這些支出是不是用在刀口上,關鍵就在於我們的民意機關有沒有充分地反映出社會真正的需求。
至於說行政機關不應該主動提出一些耗費鉅資的提案,譬如最近提出的一年一千億元重大建設方案等,那請問,行政機關不提,民意機關就不會提嗎?而且儘管媒體往往站在反對立場,但其實贊成這類提案的人很多,它在立法院才能通過啊。
所以今天的問題出在朝野競賽,你跟這兩個競賽的人說,你不要投籃,讓他去投籃,這樣投的球(編:指錢坑法案)就會比較少,但這還是沒有解決問題。前一陣子大家也批評為什麼要發一百五十億元到鄉鎮去,但那也是立法院同意的。
至於說,一年花掉一千億來振興經濟值不值得?請問哪一項公共工程是絕對值得的?每個人的偏好都不一樣,每個人到百貨公司去買衣服,都覺得別人買的不好,自己買的最好。那有人說錢應該用在資本門,不要用在發老人津貼,可是以前各縣市蓋了很多活動中心,結果拿來養蚊子,也不見得有效益。
在每個人都無權說某項支出到底值不值得的情況下,只有通過立法院審議才能判斷。但現在就要問,立法院有沒有代表民意?若沒有的話,那問題就是出在這裡。
問:但是不是要堅持財政紀律?
答:財政紀律就是收支要平衡,對行政部門來說,有支出一定要有財源,但對立法機關未必見得。因為儘管預算法附則有規定,立法委員必須要先找到財源,才能提出會增加政府支出的法案,然而目前並沒有遵守,所以立法院立了法之後,行政院就要負責幫忙找財源。我們也曾經想過以釋憲來尋求解套,但發現行政部門不見得會贏,因為那是立法院自己訂的法,他不見得不可以否定。
問:在財政紀律上面,您會有掙扎嗎?
答:不管是任何一項改革,所涉及的都是多元價值,所以最後一定需要妥協,只是你可以慢一點,但不能失去目標和原則。所以我只問說,這段時間我們透過妥協而改善的程度是多少?我相信過去三年,國家財政制度的改善比起以前快很多,尤其是在中央和地方的財政權責劃分方面,已經把基本的制度立下來了。在各種減免稅方面,我也請賦稅署規劃「稅式支出」的評估制度,避免稅基再被任意侵蝕。還有最近所謂的有錢階級「捐地節稅」問題,我們也做了處置。
問:最後想請教您對政府研擬修法以提高舉債上限的看法。
答:這是個很複雜的問題。只能這樣說,世界各國,有債務限制的國家不多,為什麼要設債務限制呢,就是希望政府能自我設限,不要讓債務無限制地膨脹下去,但現實上很難做到,所以世界各國,包括台灣,都是到了某個階段又忍不住放寬。
前面提過,目前中央政府確定的負債是三兆多,佔GNP百分之三十以上,離公共債務法規定的舉債上限百分之四十還有一段距離。但讓我們想像一下,假設今天就到了舉債極限,然後說不准再舉借了,結果是什麼?就是下場更悲慘。
因為今天台灣一年的稅收只有八千多億,另外國營事業盈餘、規費等,還有兩千多億,加起來大概是一兆一千億左右,然而中央政府的總預算是一兆六千億,其中不能打折扣的法定支出和義務支出就高達一兆三千億。換句話說,所有的收入拿來付法定支出都不夠,所有的公共建設全部停頓,很多新增計畫都不能做,那民間經濟是不是衰退得更厲害?這樣的社會損失我們承擔得起嗎?
我們不希望違背公共債務法,但即使真的違反它,在客觀經濟條件需要的情況下,有時候也不得不這樣做,因為這個法不是剛性的,它只是一個警惕,我們也不可能靠遵守舉債上限來解決財政問題。真正要解決問題,還是要回到我剛剛所講的那些方法,把中央及地方財政制度匡正起來、把預算制度及計畫評估能力匡正起來,這才是根本作法。
不管是公共建設、教育事業或生態環保,有限的財源要用在刀口上,才能讓後代子孫受惠。圖為南部科學園區與高鐵工程一景。(莊坤儒攝)
蓋養老院重要,還是發放老人津貼重要?人人認定不同,有關資源分配的公平性與效益的爭議也紛擾不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