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船大學問
可別以為購油契約簽訂後,台灣就可以輕鬆地坐等石油運來。中油少數契約採CFR模式,由賣方負責運送到台灣指定港口,但大多數契約則屬FOB模式,由買方到賣方指定的港口去裝油,途中運送則由買方自行負責。那麼,到哪裡去找可以運油的油輪呢?
凌晨2點,中油公司的3位交易員依舊在辦公室裡忙碌著,他們正與倫敦一家船公司通電話。
目前中油所屬船隊有6艘油輪專運原油,但這只佔全部所需運量的25%,另外的75%都要透過倫敦的油輪市場租賃。因此,中油租船小組人員經常必須熬夜猛打越洋電話,敲定租船事宜。
油輪租賃並不是簡單的例行公事。出現於1998年的「運費期貨市場」(FFA),原本對實際的運費市場並無影響,只是船東用來避險的工具,但自前兩年起,部分船東與國際熱錢利用此一市場炒作運費獲利,使得油輪租價一日數變、大起大落。再加上國際油輪市場漸趨集中與壟斷化,使得擁船自重的賣方(專業船公司或國際大型石油公司)更加強勢,為談判、議約憑添不少困難。
中油租船小組召集人施志昌表示,一艘30萬噸的油輪租價,這幾個月為一趟300萬美元左右,但前年卻一度被炒高到1,100萬美元,差異極大。
「有些公司看準市場價格會走揚,就故意不租、拉抬價格,導致談判僵持不下。有時甚至欺負我們在台灣熬夜加班,故意拖延時間,打心理戰、體力戰,」施志昌說。
同時,租油輪還不是中油與船公司敲定就算數,還需要賣油方確認,看該艘船隻是否符合裝油港對設備、安全、規格、商業記錄等等的相關要求;一旦被打了回票,就必須要求船公司限期改善或是另租他船,一來一往之間,可能就延誤了裝油的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