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信託的典範與價值
涼風吹拂的樹蔭下,我們和黃啟翔聊起台灣與國際上各種環境信託案例。環境信託屬於公益信託的其中一種,目前最為普及的,當屬機制的發源國英國。
其中最代表性的組織「國民信託」,即是當年碧雅翠絲‧波特與之簽約的受託機構,國民信託亦以發起「海神事業」而聞名,以眾志成城的群募方式,購入許多景緻優美且具生態保育價值的海岸線,總長已超過1,500公里。
距台灣較近的日本,在1990年,因宮崎駿電影《龍貓》的加持,在土地開發商的步步迫近下,喚起一群埼玉縣居民的自覺,成立「龍貓的故鄉基金會」,他們以集資的方式,搶先財團一步,購得位於東京鄰近、《龍貓》靈感來源的狹山丘陵。
推動環境保育、永續、教育的方式相當多元。時有可聞,大地主在自有土地上從事環境保育工作;或者慷慨捐出部分地產,給具專業的環保組織。
也有企業家藉由成立私人基金會,自行購地投入環境友善相關事業。如企業家郭台銘在高雄杉林成立佔地55公頃的永齡農場,是目前台灣最大的有機農場;或者華碩電腦董事長施崇棠成立觀樹基金會,購入苗栗頭份的七公頃土地,預備作為環境教育的基地。
這些作法,目的殊途同歸,「環境信託並不是唯一一條路,有時反而更麻煩。」黃啟翔直言不諱地說。但考量到人會過世,組織也有解散、破產的可能,為了確保委託人與受託單位不在後也能長久持續,信託機制確實有其必要性。
土地一旦交由信託,會加入第三方單位的審查與稽核,實務上有其麻煩,「但環境信託確實是環保工作的標竿。」黃啟翔認為。只要土地交由信託,地主(委託人)與受託單位訂下契約,契約的內容便由事業主管機關審核與監督,再也無法毀約,亦無法收回。即使委託人變故,或者受託單位消失,都無法終止。如此一來,確保了合約內容永久持續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