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科技進展,交通與電訊工具發達,國際間距離縮短,接觸日益頻繁,因此「跨國」法律事件愈來愈多,處理國際法律事件的律師事務所扮演的角色日益重要。理律和聯鼎,是國內以處理涉外法律事件為主的律師事務所中,最具代表性的兩家。他們的負責人都曾在國外專攻法律或從事相關工作,具高深的學養與豐富的經驗,講求辦案方法,又有高度的敬業精神,其優異的工作成果,不僅對外提昇了我國的法治形象,對國內法律工作者也起了良好的示範作用。
世界各先進國家都有一套完備的法律規章,做為人民行為的準則;我國素來崇尚道德教化,認為「法律不外人情」,處理事務依序講究「情、理、法」,法居最末。我國由農業社會步入工商社會後,傳統道德規範漸不足以約束人們的心性和行為,守法精神和法律常識又尚未普及,遂產生許多問題。以開發國家的標準來衡量,毋庸諱言,我國的法治基礎不夠穩固,法治建設也不夠進步。
造成我國法治水準較先進國家低的原因很多,一是傳統「重情輕法」的觀念不易改變;再則我國立國七十年來,政府雖有心推行現代化的民主法治,但起步已較先進國家為晚;且爾後內憂外患頻仍,國步維艱,自是無力著意發展法治建設。政府遷台後,當時百廢待舉,軍事、經濟、教育……等方面都極須建設,投注在提高法治水準的人力與財力,相對顯得有限。
雖然如此,但這些年來國內的法律教育並未偏廢,也培育出許多人才。然而其中有不少出國深造,學成後就留在海外工作;有的改行往其他方面發展,形成法律界的「人才外流」。
圖2:李光燾認為:商標法修正後,對仿冒者採取重罰,仿冒事件可望減少。(李影/許水聰)
法治建設極需更多人才參與
學法律的人轉往其他行業發展,原無可厚非,且他們受過嚴謹的法律訓練,對提高那個行業的法治精神或使其經營合理化必有貢獻,但是前面說過,我國施行法治的歷史未久,極須法律人才貢獻力量,參與法治建設,以提昇法治水準,故對某些人不在本行上著力、求發展的情形,備覺遺憾。
其實仍有許多法律系畢業生留在國內,在本位上孜孜矻矻地努力。近幾年來,在國外受過良好訓練的法律人才,回國服務的也年有增加,他們有的在大學法律系執教,致力培育法律人才;有的在司法單位服務或擔任律師,為解決法律糾紛、提高訴訟品質而努力;有的應聘擔任政府有關單位顧問,協助修改法令;有的擔任民間事業的法律顧問,對保障人民團體的法定權益、培養並推廣法治觀念頗有貢獻,……成為我國法治建設的一支生力軍。
在這些「生力軍」中,有許多人投身處理國際法律事件。隨著科技進展,交通與電傳工具發達,國際間距離縮短,接觸日益頻繁,「跨國」法律事件愈來愈多,專門「辦洋務」的律師事務所扮演的角色日益重要。這些從國外歸來的優秀法律人員,專業知識與經驗豐富,外語能力強,對國外的情形也較瞭解,能提供高品質的服務,對外提昇了我國的法治形象,對國內的法律工作者也起了良好的示範作用。
本文介紹的兩個律師事務所:理律和聯鼎,是以處理國際法律事件為主,且目前在國內處於頂尖地位。他們的規模與服務品質,較諸任何國家的一流律師事務所均不遜色。
圖3:徐小波說:「律師的職務是協助客戶在合法範圍內爭取最大權益。凡事請教律師,雖看來好像花費不小,其實可以賺回更多。
理律是國內最大的律師事務所
理律律師事務所是國內規模最大的律師事務所,位於臺北市的總辦公室有一百四十位工作人員,包括七位律師及八十多位法律助理(大學法律系畢業,未具律師資格,可處理非訟案件),另在高雄及美國舊金山設有辦事處。每天處理的案子有五、六十件,客戶以外國人為主,多屬商事案件。
「理律」成立於民國四十二年,英文名稱為「李和李」是以兩位創辦人的姓命名——李澤民律師和李潮年律師。李澤民二次大戰前曾在上海租界執業,李潮年曾任經濟部商業司司長,二人的英語能力都佳,和許多外國廠商又有良好的關係;有了這些「先天」的優勢,加上他們服務品質優良,因此客戶一個傳一個,許多外國廠商都將案子委託他們處理,理律的業務逐漸開展,卅年來,由僅有四位工作人員發展至今天的規模。
創辦的兩位李律師已於民國六十年間先後過世,目前理律的負責人是陳長文、徐小波及李光燾(李潮年之子)三位律師。他們都是從臺灣大學法律系畢業後,赴美深造,取得碩士或博士學位,並曾在美短期工作,然後回國服務。所接的案件不分類,他們三人共同處理,行政工作則大略分工:陳長文掌人事,徐小波司財務,李光燾管總務。他們還分別在台大、政大、東吳等校法律系教書,將所學及經驗傳給下一代。
圖4:「理律」有員工一百四十人,是國內最大的律師事務所。圖為「理律」櫃台服務人員工作的情形。(李影/許水聰)
提供「完全服務」
國內的律師事務所多半由一位律師開設,頂多雇用幾位法律助理。理律是第一個以公司型態出現的大規模律師事務所。陳長文說:「由數位律師及許多工作人員組成的大型事務所,在國外很普遍,這樣可以提供客戶更好的服務。」
他解釋說:「在個人主持的事務所裡,萬一這位律師發生什麼變故,事務所業務就此中斷,對案子處理了一半的客戶是種傷害;而且社會現象愈來愈複雜,一個人能力有限,不可能對每種問題都有深入瞭解,唯有結合各種人才,共同服務,才能提高服務品質。」
在「專才服務」的原則下,理律依業務需要,分成商標、專利、公司、投資、銀行、訴訟六組,各有專司和所長,提供客戶「完全服務」。
舉例來說,如果客戶是計畫在台投資設廠的外國公司,投資組工作人員提供的服務包括:為客戶講解政府的獎勵辦法、國內的工資水準、勞資關係、盈餘匯出規定等,讓客戶切實瞭解投資環境,接著為之進行投資申請。如果要購買土地設廠,又牽涉到土地法規及執照申請……等,理律也可代辦。可以說投資過程中所有的法律問題,理律皆可提供服務,無一遺漏。
圖1:「理律」是國內第一、且唯一使用電腦的律師事務所,以電腦做紀錄及製作契約。(李影/許水聰)
「會診」既有效又省錢
又如:位於臺北的公司計畫在臺中設立據點,究竟是成立分公司、還是另設一家公司好?法律人員會為他分析:分公司的營業收入須與總公司合併計算,若分公司可能不很賺錢,合併計算可減免總公司的稅捐,較為有利;若新據點發展潛力雄厚,營業收入與總公司合併計算,超過某一限度稅率即採累進制,則宜另成立一家公司。而且不同行業,可能有不同優惠,他們會一一為客戶解說,並提供最好的建議。
徐小波說:「我們協助客戶在合法範圍內,爭取最多的權益。凡事請教律師,雖看來好像花費不小,其實可以賺回更多。」
當案情較為複雜、牽涉甚廣時,則由各組人員「會診」。例如來台投資的廠家,要登記自己的商標,申請產品專利,還要向銀行貸款,……這時公司、投資、商標、專利、貸款各組工作人員就一起和客戶會談。
「『會診』時,各方面該注意的事項一併提出討論,問題能很快解決」,陳長文說:「對客戶來說,這不僅比較周全、有效率,也可節省費用。」
為什麼「會診」可以節省費用呢?這要從律師的收費方式談起。
律師收費沒有固定標準,各家自行決定。主要收費方式有:律師和客戶間的約定(有論件、有計時、也有按階段收費的);論件計酬,多半用在偏重程序的案子,如商標、專利登記等,目前的「市價」為一個案子約新台幣五千元;按時計酬,這是被認為最公道、也最常採用的收費方式。每位法律人員因學識、經驗不同,而有不同「價碼」。以理律來說,共分五級,每小時談話費從二千元到六千元。「會診」時,客戶可一次把案情告知所有相關部門,不必一再覆述,時間較經濟,費用當然也省了。
圖2.3.為聯鼎律師事務所負責人丁懋松與陳國慈夫婦。圖2:丁懋松談「勝訴之道」說:「知己知彼,才能百戰百勝。所以訴訟的勝負取決於準備工作做得是否周詳。(李影/許水聰)
注重人員的選、訓
律師賣的是時間,服務效率與品質取決於法律人員的素質。因此,理律特別注重人員的選訓工作。理律進用新人採公開招考方式,由於三位負責人都在大學法律系授課,他們平時很注意發掘人才,也常通知成績優異的學生前來應試,但仍須達到一定標準方予錄用。理律規模大、水準高、承辦案子多且牽涉範圍廣,是學習與發揮的理想環境,且待遇也高,很能吸引年輕人加入,所以都能招考到很優秀的人才。
「一個好的法律人員,必須不斷學習。」陳長文強調。因此理律常讓新進人員「旁聽」資深人員與客戶的談話,以傳遞經驗;各組人員也常輪調,讓每人除專精一項外,對其他業務也能略知梗概,使所見所聞不至偏於一隅,處理案件就能通盤考慮。
理律也很鼓勵員工進修,例如補習語文、選修相關學分或到大學夜間部就讀,費用全由事務所支付。
另一個重要且有效的學習方式,是閱讀檔案。律師事務所所有處理過的案件,都要將資料整理、存檔,因為案件都有連續性,也許幾年前處理的案件又有了新的情況、新的問題,便得調閱舊資料。而且法律上,判例常被援用為重要依據,故處理性質相近的案件時,以前的檔案是很好的參考。
圖3:陳國慈廿歲就取得英國律師執照,開始執業,現在雖年僅卅出頭,工作經驗卻很豐富,是處理涉外法律事件的專家。(李影/許水聰)
對客戶提供「售後服務」
歷年來理律處理過的案件不計其數,檔案處理便成為大問題。最近,理律已購進縮影機,將檔案製成微縮影片,不但節省空間,查資料也更方便。
理律也是國內第一、且唯一一家採用電腦的律師事務所。他們用電腦做兩件事,一是記錄:法律人員每天將自己與客戶談話、研究案情等所花的時間,輸入電腦,每月統計,不但可知道每人的工作量,也可詳確計算出處理每個案件所花的時間,做為收費的依據;一是製作契約:以電腦製作契約,便於修改,且要幾份就印幾份,非常方便。他們每兩個月還將有關商業法令整理一次,以電腦打字,印刷寄給客戶參考。
李光燾說:「這一方面可讓客戶瞭解最新修正的法令,隨時注意他的權益是否受影響,算是一種『售後服務』;另一個作用是加強他對臺灣的印象,若有新的投資計畫,就會考慮到臺灣,當然也提醒他臺灣有個理律事務所,歡迎再委託理律辦理有關案件。」
對引進僑外投資不遺餘力
理律另一件常做的「利人利己」之事,是參與政府組成的團體,出國介紹臺灣的投資環境。經濟部、工業研究院……等機構,常組團出國,介紹國內的投資環境,吸引僑外投資,及推介新產品,尋找外國客戶;團中需要一位法律專家,解答國外廠商對國內法令的疑問。由於理律規模大,人手多,較易調派人員,且他們平常即處理國際商事案件,對這方面較為熟悉,英文能力也佳,可算是最適合的人選,因此這項差使很自然落到理律身上。理律事務所也很願意派律師隨團出國,並自己負擔旅費。
李光燾說:「這一方面是我們希望為國家做點事;另一方面,在向國外廠商解釋國內有關法令時,他們也會對理律人員留下印象,以後與我國發生有關法律問題時,可能就會委託理律處理,可以藉此拓展業務。」
掌握情況,提供建議
由於經常與外國客戶接觸,他們對外商的需要及困擾非常瞭解,也設法反映給政府有關當局。以他們的學識與經驗,所提建議多能切中要旨且具體可行,因此政府方面多會採納。且修改商事有關法令時,也會徵詢他們的意見,以為參考。
例如投資期限問題:依舊條例規定,投資計畫經投審會核准後,須在六個月內實行,否則就須向投審會申請延期。一般說來,一個較大的投資計畫要申請執照、購買廠房、進口機器……等,須好幾年才能完成,因此投資人每隔半年就得申請一次延期,相當不便。理律建議政府改成在投資人提出申請時,便自行設定完成期限,屆時猶未完成,方須申請延期。
又如結匯方面:過去規定採固定匯率,若是新台幣幣值有所增貶,外商結匯時,便會有賠或賺的情形,理律乃建議政府改採浮動匯率,申請結匯以當日匯率為準。
上述建議,均經政府採納,已在民國六十九年修正的「外國人投資條例」中採行。
僑外投資增加,理律業務興隆
卅年來理律的主要業務內容迭有變更,由此也可看出臺灣經濟的進展。陳長文分析說:「理律剛成立時,處理的案子以申請商標、專利或著作權為主。多半是外國公司有了新產品,就來台登記,以保護自己的權益。民國四十九年底,獎勵投資條例公佈施行,給予僑外投資種種優惠,吸引了很多僑外廠商來台投資,至今理律的業務仍以投資案最多。」
投資案的內容也在變更。陳長文說:「民國五十年間,國內以勞工便宜吸引外資,投資者多半在台設立裝配廠;隨著教育普及,勞工素質提高,民國六十年間,投資內容逐漸轉為以電子、化學及能源等工業為主;現在國內工業已具相當基礎,電腦、機械等技術密集工業的投資愈來愈多。這兩年來,雖然世界經濟不景氣,但理律的業務仍在擴展,與我們性質相近的事務所也不斷成立,顯示來台投資的廠商有增無減。」
歷年來,由理律經手辦理的投資案多不勝數,犖犖大者有:IBM電腦、王安電腦、福特汽車、通用電子、通用器材、普強藥廠、菲利浦電子……等。
採取重罰,仿冒事件可望減少
以多年和外商接觸的經驗,陳長文認為臺灣吸引外資的原因在於:經濟基本結構良好,包括:地理位置優越(臺灣位於亞洲的中心地帶,由此至韓國、菲律賓、印尼、泰國等國家都等距)、交通方便、勞工素質高、幣值穩定、社會安定及人民勤奮上進……。他說:「雖然有人批評我國法令繁複,又有外匯管制,但一般外商仍認為中華民國政府作風開明,能接受建設性意見,且不斷致力改善投資環境,因此多樂意來台投資。」
近兩年來,理律承辦的案子中,仿冒事件愈來愈多。國內少數不肖廠商,仿冒外國著名商標,及仿造有專利權或著作權的產品,已在國際上掀起軒然大波。以往,法院對仿冒者多罰款了事,不能收遏阻之效;而違反專利法與著作法又為告訴乃論,根據民國廿年司法院的解釋,未在我國登記設立辦事處的外國公司沒有告訴權。因此儘管在台登記了專利或著作權,若無辦事處,一旦權益被侵犯,還是無法得到法律的保護。
今年一月十四日,立法院三讀通過商標法修正案,對仿冒者採取重罰,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五萬元以下罰金。經濟部也已注意到專利和著作權的告訴權問題,目前正與司法單位協商,一般認為,這只是法令解釋問題,應該很快會有合理的解決。
義之所趨,幫外人控訴國內不法之徒
李光燾說:「商標法修正後,仿冒者態度有明顯的改變。以前我們代表權益受損的外國公司與他們談判,他們多半態度強硬,不覺得有什麼嚴重;現在則都願意和解,且具結保證不再犯。照這個情形看來,一年後仿冒事件即使不絕跡,也定會大為減少。」
仿冒案愈多,理律的業務不是愈興隆嗎?「我們並不樂意賺這種錢。雖說律師在執行職務時應是『中性』人物,不該摻雜私人情感,但畢竟我們是中國人,控訴自己的同胞,總難免感到遺憾和難堪。」李光燾說。
徐小波說明他處理仿冒案件的心態:「雖然感到很遺憾,但我們仍會盡全力去打贏官司,這不是『胳膊向外彎』幫外國人,而是要維護法律的尊嚴,建立外國人對我國法治的信心。」
同是處理國際法律事件,理律以外國人為客戶,處理他們在我國的法律問題;聯鼎律師事務所則以國人為客戶,常代表國人到海外處理法律問題。
聯鼎為國人爭取海外的權益
聯鼎的負責人丁懋松與陳國慈夫婦,是英國大律師法學院的前後期同學,都曾在英、美、日等國受過嚴格的專業訓練。丁懋松擁有英國、美國紐約及加州的律師執照,還曾在當地執業。陳國慈除了也有上述執照外,還有新加坡律師執照。
民國六十年間,國內進行十大建設,許多原料購自國外,機器設備與技術也多自國外引進,因此對外接觸頻繁。當時丁懋松夫婦在美國加州工作,因他們諳英美法,又是中國人,因此國內公民營機構多委託他們處理法律問題。「我們覺得國內有用得著我們的地方,也希望能為促進國家進步出一份力,遂在民國六十五年回國,創立了『聯鼎』。」陳國慈說。
聯鼎除了他們夫婦外,還有三位處理國內訴訟的本地律師,但多年來仍以辦理涉外商事案件而聲名遠播。一般說來,聯鼎所辦的涉外商事案,多屬非訟案件,就是交涉、簽約等,訴訟案件則多轉給與聯鼎有聯繫的當地律師辦理。唯有性質特殊、且訴訟又在丁懋松或陳國慈有律師執照的地方進行,才由他們親自出庭。
聯鼎處理過的著名案子有:勞工處在迪亞哥與美國海軍的糾紛、台電的貸款訴訟、中國國際商銀第一次在倫敦發行債券、田徑協會的會籍問題等。
近兩三年來,聯鼎的聲譽日隆,不但民間委託辦理的案子愈來愈多,多家國營事業,如中船、台電、榮工處等,也都成為聯鼎的客戶,在與國外機構訂約或發生合資關係時,就委託聯鼎處理。聯鼎的業務不斷成長,目前已有四十二位工作人員。
除了能力好,還要敬業樂群
陳國慈說:「法律工作因為要注重品質,很難要求每個人有多少工作量。我們這堨i以說全無管理。幸運的是,我們每一位工作人員都很優秀,也很敬業,都能自動把工作做好。」
這份「幸運」,並非憑空得來,而是他們對員工挑選得非常嚴格,能通過重重考驗、進入聯鼎工作的人,都已具備良好的工作能力及熱誠。
聯鼎招考新人時,第一關測驗能力,採用筆試。陳國慈說:「我們常以一個錯綜複雜的事件為題,讓應試者回答裏面牽涉到那些法律問題。有人以為法律就是一些硬梆梆的條文,只會死記;若問他有關民法中房屋押金的規定,他可以逐條答出來,但若給他一份租屋契約,裏面沒有規定押金何時歸還承租人,他卻無法發現。這就是缺乏『法律感』。我們選擇有『法律感』的人,不要讀死書的人。」
除工作能力外,聯鼎還特別注重「敬業樂群」的精神。應考者通過筆試後,便由數位資深工作人員與他面試。
陳國慈說:「這是要測驗他能不能『樂群』。我們的工作,必須每個環節緊密扣和,才能完成。例如:助理擬契約,我修改,秘書打字,小妹影印後送出,這是個『團隊工作』。我很尊重其他同事對應試者的評語,因為如果他進了聯鼎,就是大家的工作夥伴,若不能與別人合作愉快,即使他再優秀,我們都不願錄用。」
訓練人人獨當一面
最後一關,由丁懋松和陳國慈一起面試。陳國慈廿歲取得英國律師執照,開始執業,現在雖年僅卅出頭,工作經驗卻很豐富;丁懋松年紀較長,經驗更多。陳國慈說:「合我們兩人的經驗,看人大致不會『走眼』。幾句對答中,我們可以看出應試者的反應能力及對工作抱持的態度。通常我們比較喜歡用剛出校門的年輕人,因為他們學習意願高、可塑性強,對工作也較有熱忱。」
新人一進聯鼎,馬上面臨強大的工作壓力。陳國慈說:「我們要求每個人都有獨當一面的能力。助理擬的稿子,就是實際送給客戶的稿子。如果他寫得不好,我就教他如何改寫;再不好,再改;一定要他自己寫好為止。雖然這樣有時一個稿子我要看好幾次,比自己直接改寫還費時,但我還是願意花這些時間與精力,因為這樣才能使他進步。到他能獨當一面時,我的負擔就減輕了,他也會產生成就感,對工作更感興趣。」
要予人莊重之感
聯鼎對工作人員的要求是多方面的,除了工作能力與敬業精神外,還包括談吐、衣著等。陳國慈說:「法律是嚴肅的,我希望聯鼎的工作人員,都能予人莊重之感。」
因此,她要求工作人員服裝整齊,女性尤須注意。她說:「現代社會中,男女猶未能完全平等,女性法律人員要取得客戶的尊重與信任,比男性困難。紐約較具規模的律師事務所,女性工作人員一律穿著深色衣服,就是希望給人端莊穩重的感覺。」目前聯鼎要求女性工作人員,除周末可以穿得較隨便外,平常一律穿著套裝,款式與顏色力求簡單大方。
「辦案時,取得客戶信任是最重要的。莊重的外貌是爭取信任的第一步。」陳國慈說:「因為如果客戶對你沒信心,你會感覺出來,心中難免會有點慌,說話往往就辭不達意,對方聽了也更沒信心。這時法律人員的注意力都擺在爭取客戶對他的信心上,對案情可能有所忽略,案子就可能辦不好。要建立客戶的信心,最重要是事前準備充足。」
準備功夫必須下得深
通常他們在與客戶正式協談前,都先和客戶通電話,瞭解案子的性質及大致內容,據以蒐集資料。陳國慈說:「客戶找我們,是想聽法律的意見,不是個人的意見。我們必須針對他的問題,給予確切的答覆,而不是『我想』、『我認為』、『大概是』……等模糊的答案。因此,不論案件大小,我們都兢兢業業地做好準備工作,從不敢有可以把客戶『唬』過去的心理。」陳國慈說。
聯鼎對資料整理工作很注意。他們曾找了一批大學法律系學生,將民國五十三年以來司法公報上的判例、法官座談會紀錄及法令修正案,分類匯編。平常有二位同仁負責蒐集中文資料,除一般報紙外,還要剪經濟、外交、交通、內政、司法行政等部出版的公報。另有一美籍工作人員專管英文資料,將每月收到的國外法律書刊,做成目錄,方便查閱。
每天上午八點四十五分至九點,他們要開一個簡短的會。會中除每個人報告自己的工作進度外,整理資料者還負責一早看報,報告當天有關法令修正的消息。因此法律人員與客戶談話時,立刻能將當天的變動告訴客戶;這種工作效率,是聯鼎深受客戶信任的原因之一。
除了立即告知客戶法令的變動外,他們也提醒客戶注意即將修改的法令。一般說來,法令在完成立法程序前,總有一段醞釀期,所以大約一年前就能預知可能修改的內容。陳國慈說:「律師的服務,不只是『治療』性的,還應有『預防』的功效。」
提醒客戶注意事前防範
她說:「律師應像醫師一樣,對經常感冒的病人,除了給他感冒藥外,還應告訴他平常多吃維他命C,可以增加身體的抵抗力。律師亦同。若客戶某個合約訂得不好,發生糾紛,除了為他進行訴訟,爭取權益外,還得告訴他這個合約的錯誤在那裡,若其他合約也有類似情形,應立即改正。這樣才能獲得客戶信任,建立彼此間的長久關係。」
她還常勸告客戶,在訂約時,應清楚規定採用的法律。如果簽署協定時決定採用臺灣的法律,無論在什麼地方定約,若有違反,仍由臺灣法律管理。她說:「一個國家的法律可能對某一點有利,對其他點則不然。訂約時,誰也不曉得將來那一點會引起爭議,因此必須特別小心。」
接觸過外國(主要是英美兩國)客戶,也接觸過本國客戶,陳國慈比較說:「外國人對法律較敏感,警覺性也高,通常在找律師前,都已對情況與涉及法令有大致瞭解,找律師只是確定自己的假設,或做較深入的研究。而國人則通常對法律毫無概念,在發生問題後,才不知所措地將一疊資料交給律師,讓律師從頭瞭解案情。」
「對事情的來龍去脈,當事人才知道得最清楚,律師花很多時間,看了整疊資料,有時還無法瞭解透徹。」她建議:「國人在找律師前,不妨先將案情做摘要,連同資料一起送給律師,這樣律師能很快進入情況,委託人也可省時、省錢。」
知己知彼,才能百戰百勝
幾年來,聯鼎承辦的涉外訟案,所向皆捷,為國人爭取了許多權益。談起「勝訴之道」,丁懋松說:「商事案件沒有絕對的是與非。法律是死的,人是活的,只要去思考、去蒐集資料,一定可以找出一條『自圓其說』的途徑。」
他辦案時,都先站在客戶立場,設想一切對他有利及不利的因素;然後站在對手律師立場,設想他可能有那些論點及提出那些攻擊,據此蒐集正反兩面的資料。
資料蒐集齊全後,他先在頭腦裏整理、組織,擬出一套對委託人最有利的說詞。丁懋松說:「上法庭辯論和打仗一樣,也要『謀定後動』,要說什麼,都已在事前計畫好,不過視法官及對方的反應,略做調整、修正。謀略的正確與否就是勝負關鍵。」
如何定出正確的謀略呢?丁懋松說:「對敵我雙方瞭解得愈深入,自然愈能知道對方的弱點,及防守自己的短處,因此成敗往往取決於是否能『知己知彼』,也就是準備工作是否做得周全。」
丁懋松在為榮工處與美國海軍打迪亞哥工程經費追加官司時,可供參考的資料很少,他費盡九牛二虎之力才找到一個判例,而且這個判例前半段對原告有利,結論則不利。他遂在法庭上引用前半段,後半段略去不提。若對方律師事前也蒐集了這項資料,就會知道以結論來反駁,恐怕就不能勝訴了。
丁懋松說:「所以打官司有時還得靠點運氣。但聯鼎最引以為傲的,不是官司都能打贏,是我們的準備功夫比別人下得深。」
期盼更多的法治園丁
理律和聯鼎都是國內拔尖的律師事務所,主持人都有豐富的學養和經驗,他們以高度的專業知識及敬業精神,不斷提高服務品質,為國內法治建設扎根。
我國正由開發中國家步向已開發國家,工業、科技等的「硬體」建設進步快速,相形之下,法治建設更顯急切且重要。我們熱切期盼有更多優秀人才,投身我國法治建設的扎根工作;唯有集各家之長,合眾人之力,在法治建設的園地上播種、灌溉,才能將影響擴展開來,我們法治的根也才能紮得深、紮得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