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應台指出,台灣的博物館長期缺乏指導性的上位大法,人員聘用、經費運用、博物館商店、圖文授權及土地地目皆面臨多重法令的限制,使得公私立博物館事業無法順利開展。譬如,世界宗教博物館至今無法立案為社教文化機構,位處新北市農業區用地的李天祿布袋戲文物館,也不能辦理建物使用執照變更正名。文化部對此將詳加盤整,並逐一重點突破,讓博物館經營者更能專司於本身專業的發展。
此外,針對台灣現有公私立博物館類型多元、大小懸殊,《博物館法》將採多元輔導方式,透過專業榮譽認證、評鑑機制,協助各類型博物館健全經營體質,提升公共服務水準。
「給資源」方面,則明訂主管機關得對公私立博物館提供專業諮詢、相關技術協助及經費補助。
至於公立博物館授權商品與博物館商店行銷,《博物館法》草案明訂成立「專業法人」,推動博物館典藏創意加值及跨域應用推廣。
龍應台指出,歐洲國家英、德、法都有類似做法,以英國V&A博物館經驗為例,博物館自己成立公司,將館藏圖文授權,並與設計公司合作發展文創商品,讓博物館成為文化創意的泉源,也讓衍生商品的收益挹回博物館本身營運所需。
文化部成立兩年來,全盤翻修《電影法》、《公視法》、《文資法》,《文化藝術獎助條例》修正案也進入最後定稿階段。龍應台期盼立法院儘速審查《博物館法》草案及上述法案,讓文化的百年基業,在法治的基礎上踏實前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