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運動員最怕什麼?答案通常不是失敗,而是受傷。
因為,輸了可以再來過;受了傷,卻可能再沒有翻身的機會。
猶記第六屆亞洲運動會於一九七○年在泰國曼谷舉行時,國人對「飛躍的羚羊」紀政抱以厚望,並預期她能奪取五至六面金牌。
十二月十一日,她毫無阻礙地拿到第一面百米的金牌。
隔兩天的四百公尺決賽,一路領先的紀政,卻因膝關節舊傷復發,在最後一個彎道跌倒;剎那間,多年苦練、唾手可得的榮耀和國人期望都化為烏有。最後,她滿面淚容地爬起,一拐一拐地被扶出跑道。
惡夢並未就此結束——前後十二次的受傷,更使紀政在一年半之後;上手術台動刀。從此,「羚羊」不再「飛躍」。
舊恨未了,新仇又添。曾奪得亞洲田徑賽十項銀牌的李福恩,也因鼠蹊韌帶受傷,只好減少訓練項目,專練跳遠。如果他再往十項發展,傷癒後成績能否恢復以往水準,還是未知數。
這只是二個例子。事實上,沒有一個運動員能免於受傷的恐懼。
飛躍的羚羊」紀政,以短跑揚名於世。(中央社)(中央社)
「惡性犯規」撞斷足球王比利的腿
不只比賽型的運動員會罹患運動傷害,一般的業餘愛好者也有機會受傷;只不過運動員為了要比別人跑的快、跳的高、擲的遠,必須經常練習,所以受傷的機率特別高。
如同「水能載舟,也能覆舟」一樣,運動固然對人體身心有益,但人的肌肉和關節有一定的強度與彈性,以承擔一般性的身體及四肢動作,在此範圍內伸縮自如,當然不會有問題;如果超過,就會產生傷害。
廣義而言,運動時產生的任何傷害皆稱為運動傷害。它可分意外運動傷害和運動本質傷害。
打擊手被投手投出的球打中、打橄欖球互撞而脫臼,甚至如「巴西國寶」足球王比利,在第三屆世界盃比賽時,被對方「惡性犯規」踢斷下腿骨等,都是因外力而受傷,屬於意外運動傷害。
運動本質傷害則有急、慢性之分。
急性傷害是指運動員在練習或比賽時,因某些極不尋常的動作,使身體部分組織或器官負荷過度而受傷。
例如:籃球員跳投、搶籃板時腿抽筋;跨欄時用力過猛,拉傷肌腱;或排球員躍起落地時,腳板不是水平著地,而扭傷腳踝等。
民國五十九年紀政在亞運會上受傷後,被攙扶著離場,不料此後她就再沒有上場比賽。(中央社)(中央社)
運動員的「跟屁蟲」
慢性傷害則系訓練過度、練習方式不對或姿勢不良而產生的。初期傷小、難以察覺,日久累積成大傷,而逐漸顯露出來;有時會嚴重到無法繼續練習,或在不勝負荷時釀成急性傷害。運動員多半為慢性傷害所苦。
「像棒球投手每天練投二、三百個球,肘關節內側肌腱產生反覆負荷,就容易患肌腱炎」,每星期三下午,在台大醫院看「運動傷害門診」的韓毅雄醫師說:「曾使無數球迷瘋狂的我國第一代金龍少棒『魔手』陳智源,就是因此退出球場。」
又如:打網球時姿勢不良或只用前臂力量擊球,易患網球肘;過早接受重量訓練;運動場地不良,像長期在柏油路面做下坡跑;或熱身運動做得不夠,運動員睡眠不足、精神不集中、過度緊張等,也容易造成傷害。
由此可見運動傷害就像「跟屁蟲」一樣,跟定了運動員。尤其慢性傷害,十足是個「隱形殺手」,不知不覺中累積,待可檢查出或運動員自己察覺有異,已為時晚矣。
所以,幾乎所有教練、醫生和運動員都認為:「沒有運動員能逃過傷害的劫難;重要的是,如何復原如初」。
受了傷,第一件要做的,當然就是急救。
夏天跑馬拉松要特別注意水份的補充,並且「量力而跑」。(鄭元慶)
受了傷,怎麼急救?
在運動傷害的急救上,有許多大家耳熟能詳的錯誤施救方法。常見的小腿肌肉抽筋就是一例。
造成小腿抽筋的主因,是突然用力過猛或方法不對,肌肉或肌腱負荷不了產生輕微的裂傷,受傷部位為了保護自己不再被拉傷,而產生持續的痙攣性收縮。
一般人對小腿抽筋的急救,是要患者躺下、伸直腿,並用力踢腳板。事實上,這是個錯誤而危險的動作,因為肌腱受傷後變得僵硬而脆,如此一踢,不但增加傷者疼痛,還可能使肌腱斷裂。
正確的急救方法是:先休息,對傷處施加均勻壓力,並緩慢而持續地拉動傷處肌肉,約一分鐘即可復原。
「一般說來,運動傷害的急救有所謂的RICE四大步驟;也就是要休息、冰敷、包紮和抬高」,我國第一位取得美國運動醫護助理(Athletic Trainer)資格,現任職於榮總運動傷害科的楊天放說。
休息,才不會再牽動傷處、擴大受傷的組織範圍。用冰袋或塑膠袋裝冰塊,蓋住傷處,可使微血管收縮,減少繼續出血及腫痛。
如果冰塊溶化,可直接用彈性繃帶或布條作壓迫性包紮,以鬆緊適中、固定傷處為原則。如果傷處流血,抬高可減少血液流失。
規則裡允許合法擒抱的橄欖球運動,受傷頻率甚高。(鄭元慶)
運動醫護助理須「隨侍在側」
「在國外,這些工作都由受過專業訓練的運動醫護助理負責」,楊天放補充。
以美國為例,幾乎所有的體育訓練營、比賽團隊、學校和各種運動項目的俱樂部,都規定需有運動醫護助理「隨侍在旁」,擔任急救、復健、保管有關器材、建立運動員病歷卡,及比賽或練習前替運動員貼紮以防受傷等工作;必要時,還可建議教練進行或停止某項訓練計畫。
有了他,運動員受傷後的一分鐘內就能得到照顧;在國際比賽中,每有選手受傷,第一位進場施救的,通常就是運動醫護助理。
想成為運動醫護助理,並不容易。以美國而言,必須是體育或復健等相關科系畢業生,修習一定的運動醫學課程後,再隨資深運動醫護助理,實習一千八百小時,並通過考試,才能拿到執照。所以他們足以應付一般急救。
「急救處理能止血、止腫及止痛,防止傷勢加劇或治療輕微的傷害,但像腦震盪或頸部、脊椎受傷等嚴重的狀況,千萬不可移動傷者,應立即召救護車送醫」,一九八○年加入「美國運動傷害醫學會」的台大醫院復健科醫師賴金鑫特別警告。
持續性的練習,是造成慢性運動傷害的主因之一。(鄭元慶)
國內選手較「歹命」?
「絕大部分的運動傷害發生在肌肉、骨骼系統,所以運動傷害醫師大多由骨科或復健科醫師擔任」,韓毅雄醫師根據統計資料指出。
在醫護體系完整的先進國家,球隊、田徑隊通常設有隊醫。在隊醫與運動醫護助理的雙重「保護」下,受傷的選手立刻得到妥善的照顧,不但能縮短復健期,未來表現也容易恢復傷前的水準。
在這方面,我國運動員是比較「歹命」。
國內至今沒有運動醫護助理制度。但有鑑於這類人才的需要,全國體協乃委託師範大學體育研究所所長楊基榮擬定資格檢定辦法,現已完成,在轉報教育部核定中。
該辦法規定,運動醫護助理分縣、省、國家三級,各要修一定學分的體育、傷害預防、診斷、醫學等課程,然後經臨床實習,再通過考試,才能取得資格。其中國家級的運動醫護助理要修滿一百個相關學分,並經一千九百小時的實習,才能參加考試。
辦法中並建議,各級運動會舉辦時,需聘請合格的運動醫護助理在場,以便隨時處理選手的運動傷害。體育團隊出國比賽時,也需聘請國家級的運動醫護助理和隊醫隨行。
比賽或練習前的貼紮,可預防傷害。(張良綱攝)(張良綱攝)
小傷成大傷,誰的責任?
在設置隊醫方面,目前國內除全國網協設有運動傷害委員會,並有專屬隊醫提供服務外;其他單項協會則多「從簡」,隊醫皆屬義務性質,只在「必要時」才會被召至現場協助。
專門醫師能提供的幫助呢?目前只有榮民總醫院和台大醫院有這方面的門診,榮總運動傷害科主任吳濬哲說:「雖然每次門診都客滿,醫師們忙的不得了,還到處定期義診,卻仍有許多病人沒有接受治療。」
沒有接受治療,也不能全歸罪於運動醫護體系;很多時候,是運動員和教練的責任。
有些運動員認為小傷沒大礙,只要能忍就繼續練,懶得去看醫生。結果一拖再拖,小傷累積擴大,轉成不易治療的慢性病。女子七項國手童鳳翱就是個例子,她的尾椎裂傷,嚴重到無法起床時,才開刀治療。
有些教練,在他的字典裏就沒有「運動傷害」這名詞,更不必提就醫了。運動員受傷還得聽命照練。
錯誤的擊球姿勢,易罹患「網球肘」。(鄭元慶)
小時了了,大未必佳
曾入選女籃國手的方瑞玲,就曾抱怨:「告訴教練受傷,教練的眼睛睜得比銅鈴還大,說是不專心、想偷懶,那還敢提要請假看醫生。」
還有些教練為了比賽成績,無視於運動員的傷勢。就曾有柔道教練向醫師拜託:「她是我們的寶!金牌一定是她的!你一定要想辦法讓她出賽!」
就這樣,小傷拖成大傷。賴金鑫醫師為到台大復健科求治的運動傷害患者,做過一項調查,發現傷後四周內就醫者,不超過一半。而加拿大多倫多一家醫院,在同時期所做的同類調查指出,受傷當天看醫生的約三分之一,三天內就診者超過一半。
對傷害的預防、就醫和復建,以大專程度的運動員而言,因多數是「一路病上來的」;再者都曾修習運動生理學、人體解剖學和運動傷害急救處理等課程,比較能體認運動傷害的嚴重。
可是國中、高中級的運動員,較不明白個中利害;加上爭取保送升學、出國比賽的機會,往往憑著一股血氣硬拼。
這也是為什麼我國有多項運動,如排球、籃球、桌球等,青少年組表現都十分突出,成人組卻雄風難振的原因之一。
傷後以揮發性的冷卻噴劑做局部冷療,有冰敷的效果。(張良綱攝)(張良綱攝)
解決麻煩的第一步
受傷,是運動員的大忌。
當受傷的運動員被醫生勸告,應停止激烈練習、比賽,否則後果堪慮時,其心情就像被法官判了無期徒刑。
麻煩的是,沒有一位運動員能倖免於「傷」;而對我國來說,這又是許多項目「小時了了,大未必佳」的一大癥結。
運動醫護助理制度的設立,或許是解決這些麻煩的第一步。
充分的熱身,隨時注意身體狀況,有助於預防運動傷害。(鄭元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