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輯先生:
看了貴刊一月號的封面故事「條條道路通幸福──新台灣家庭」後,感觸甚深。文中提及現代家庭的多元化,從三代同堂、核心家庭、單親家庭、繼親家庭到隔代教養家庭,林林總總,無論哪一種家庭,都有可能得到幸福。
只是在現實生活中,家家有本難念的經,幸福也很可能稍縱即逝,在此將自身經歷提供給大家參考。
我是一個與妻兒分居中、並逐漸邁向離婚的中年男人。因為婚後與妻子的個性、人生觀有很大出入,實在難以繼續共同生活,五年前我搬離了家。但我並沒有因此怠忽父親的職守,為了能就近照顧女兒,我選擇在她們的住所附近租屋。
結婚容易,但離婚卻很難,特別是有了孩子後,離婚似乎比登天還難。由於太太傳統觀念根深柢固,認為家庭破碎是件很見不得人的事,堅持要維持一個「完整」的家,即便只是假象,即便夫妻二人的感情不再。再加上女兒的年紀還小,尚無法理解大人的感情問題,因此離婚之路對我來說是條漫長、艱辛的路。
我最在意的是夫妻離婚對小孩的傷害,為此我還去找心理諮商師商談,他告訴我三個原則,一、小孩要有主動權,隨時都可以找到爸爸;二、大人間的糾紛不要讓小孩捲入;三、不要在小孩面前吵架,或數落對方的不是。這三點如果能做到,父母離婚對孩子的傷害就能減到最低。我愛我的女兒,為了她,我也確實做到了這三點。只是,仍不知道什麼時候才是最恰當的離婚時機?
雖然與太太分居,但為了女兒我們經常溝通,女兒和我很親,我經常帶著她溜直排輪,三個人也定期一起吃飯。不知道我們目前的狀態算是什麼樣的家庭?但我心裡清楚知道,這不是我要的生活方式。
我希望讓女兒瞭解,養育她是我一生最大的幸福,在她長大成人前,我不會離開她,即使我與她的母親離了婚,我永遠是她的父親,並沒有跟她「離婚」。
成立國際單親兒童文教基金會的黃越綏女士曾經呼籲大家不要歧視單親家庭,因為社會環境日趨複雜,誰都有可能變成單親。我認為,離婚無罪,單親家庭(或其他各種另類家庭)也不應該受到歧視,多元化的社會應該要更加包容,當大家把標籤撕去、問號拿掉,那也就是幸福、自由的開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