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在六月三日的院會中通過「原住民族自治區法」草案,隨即與阿美族、泰雅族、布農族等原住民代表舉行「推動原住民族自治與新夥伴關係茶會」,全台十一個原住民族代表穿著傳統服飾出席,在會中賣力表演慶功歌舞,並以原住民儀式向上天祈求國運昌隆。
茶會中,行政院長游錫?表示,政府過去對原住民的虧欠太多,他們本來就是屬於這塊土地的人,應給他們更多自治權限。而原民法草案充分尊重原住民族建立自治區的意願,但並不會把所有族群放在同一個框架中。
根據原民法草案規定:原住民得按族別,單獨或聯合設立自治區,實施民族自治,自治區為公法人。自治區行政區域範圍,應參酌各族的分布區域、歷史、文化、民族關係及地理臨接等因素劃定。
草案也明定,自治區居民享有平等參與自治區內政治、經濟、社會、教育及文化生活的權利,並受同等對待。中央政府為謀自治區均衡發展,對於財力較差的自治區,應予以補助。而為尊重原住民自治權,自治區行政區域範圍內之土地,應依相關法律改由自治區管理。中央與自治區間權限若有爭議,由立法院院會議決。自治區間、自治區與地方自治團體間發生事權爭議時,由行政院解決。
政府稱這項法案為「四百年來頭一遭」,但原民會主委陳建年也指出,未來個別自治區申設時,仍須面對土地問題、使用自然資源時與現有法律抵觸,與開闢自治財源等三大問題。
針對這些困難點,行政院政務委員陳其南表示,原住民各族是否成立自治區將充分尊重族人意願;一般以土地範圍明確,人口數中等的原住民族,較易推動。如雅美族、排灣族、鄒族、魯凱族比較有機會先行成立。而根據政府評估,我國第一個原住民自治區可望落腳在蘭嶼。另外,居住範圍較分散的原住民族成立自治區阻力較大,人口較少的原住民族也較困難。因此國內雖有十一個原住民族,不見得就會有十一個自治區。
對於原住民自治區草案,原住民意見領袖大多表示歡迎,但他們也表示,如果沒有穩定的財源和幹練的人才,自治區將成為空中樓閣。屏東縣政府原住民行政局局長曾智勇指出,原住民人才普遍不足,地方對自治區是既愛又怕,攸關原住民權益的多項法條,如建管、水土保持、環境影響評估、森林法等,若仍無法突破,即使成立自治區,也可能發生自生自滅的情況。
原住民大縣的桃園縣長朱立倫、台東市長賴坤成則認為,在原、漢混居普遍的情況下,若硬要實施原住民自治區,反而容易刺激原、漢對立。
民進黨黨內也有對原民法表達強烈反對者,連任四屆民進黨南投縣黨部執行委員的楊長山就指出,目前設籍居住台北縣烏來、台中縣和平、南投縣信義等三個山地鄉的平地人已經超過原住民,但因為「山地鄉鄉長候選人以山地原住民為限」的規定,數十年來,他們卻不得參選山地鄉鄉長,已違背民主原則。
原民法可望於立法院下一會期中討論,預計在院會中將有一番更激烈的討論,如何折衷出一個各方皆能接受的方案,是各界關注的焦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