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每6位美國人之中,就有1人擔心沒飯吃;食物銀行濟助的人數,比2005年增加46%。也是同一年,約有85萬名加拿大人,每月仰賴食物銀行救濟。
美、加食物銀行及時發揮「安全網」的力量,在人們跌落貧窮之前,緊急拉他們一把。
那麼,台灣呢?
根據內政部的統計,全台低收入戶和中低收入戶家庭人口數達61萬4,432人,占總人口的2.6%,都是政府救助、補助的對象。
然而,若依經濟合作發展組織(OECD)的標準來看,國內落在貧窮線之下的60萬「社福邊緣戶」(約170萬人),未能得到政府的濟助。
基督教陳堅智牧師把美式食物銀行的運作方式引進國內,成立台灣全民食物銀行協會,成為全球食物銀行體系的一員。
在台中出生,21歲起即長住美國二十多年的基督教牧師陳堅智,4年前回台,協助紅十字會台中分會籌辦愛心食物銀行,去年獨自創辦「台灣全民食物銀行協會」,加入國際非營利組織「全球食物銀行網絡」,成為第24個成員。
在美期間,陳堅智進入教會、社區以及州層級的食物銀行擔任志工,實際參與運作,看到美國實物濟助體系綿密紮實的一面,光是州立的食物銀行就有兩百多個。
前幾年,媒體報導台灣有位無家可歸的少年因偷竊食物而被移送法辦;陳堅智除了為這名少年感到惋惜,心裡也有了把美式食物銀行引進台灣的想法。
美國是食物銀行的發源地。1967年,天主教徒慈善志工約翰‧馮亨格爾,在亞利桑納州鳳凰城創辦了世界第一家食物銀行「聖瑪麗」,利用一間庫房放置撿來的食物,供街友團體取用。
這個作法,是一位帶著10個胖小孩的貧窮媽媽帶給他的靈感。他們告訴他,雜貨店外的垃圾桶有如寶庫,堆滿丟棄的乾淨麵包,免費任人取用。
經過40年的擴展,在馮亨格爾2005年過世之前,食物銀行已在全美國開枝散葉;目前最大的食物銀行體系「餵食美國」(Feeding America),以及「全球食物銀行網絡」的前身,都由他一手創辦。
鏡頭回到台灣。目前國內有二十多個從事捐贈食物服務的組織,包括宗教團體、社福機構,只是名字不一定都叫食物銀行。
各家運作的方式也不一致,有的發放食物券,有的募款買食物包發送。但不論形式為何,都是希望藉由食物救濟,幫助受助者減少食物的花費,若有餘裕則可用於子女教育、醫療保健等開支,不讓生活被手頭的拮据綁死。
台灣全民食物銀行協會超過9成的食物都是來自捐贈,通常是有效日期即將到期的即期品。
它同時也是「實物」的銀行。陳堅智說,台灣全民食物銀行接受捐款,但不拿來購買米、麵、罐頭、餅乾等常見的捐贈品。「錢要花在人家不捐的物品上,例如老人柺杖、老花眼鏡、尿片、衛生棉。」
「拿原本要被浪費的食物,分配給需要幫助的人,這才是食物銀行真正的精神,」陳堅智說。
實踐大學開設食物銀行相關課程,學生響應「528世界飢餓日」,試辦小型食物銀行募集食物,分贈給社區老人。
全球食物浪費有多嚴重?
英國機械工程研究所1月發布調查報告指出,全球有3~5成的食物,在生產及銷售過程中被浪費掉,等於把12~20億公噸的食物,直接丟進掩埋場。
英國長期追蹤剩食議題的食品工業評論家特拉姆‧史都華,在《浪費:全球糧食危機解密》書裡指出,按人口比例而言,英國糧食浪費比例是美國的8倍,其下場是:高達400萬的貧困英國人無法穩定地獲取糧食。
台灣情況又如何?根據家扶基金會的估算,國內2010年浪費掉的275萬公噸食物,足以讓26萬低收入戶享用20年!
台灣全民食物銀行協會去年10月開始運作後,經常接到民眾的捐贈,但並非每樣品項,都適合存放。
協會5月收到兩萬多個麵包,以目前的人力、空間與設施,根本沒辦法拿回處理,只好請合作的受贈團體自行派人到店家取貨。
又有一次收到200個10吋大的冷凍蛋糕,這回幸好協會在嘉義另有倉庫與設備可暫時儲存,否則一時還真不知如何是好。
在陳堅智構想的食物銀行藍圖裡,除了有行政調度總行之外,也希望未來能在各地社區內設立分行,如此一來,麵包類的食物就能立刻交由分行收取,可避免食物在運輸過程發生毀損。
譬如,社區派出所或里辦公室比較了解哪些家庭需要緊急濟助,未來即可在這兩處地方增設小型食物銀行。
日前有6位國際學生志工在全民食物銀行協會實習,來自香港科技大學的李梓琪說,香港食物銀行的物資幾乎都是採買而來,這次來台,能夠實際參與捐贈食物的募集與再分配,讓她學到很多。
後福利時代,食物銀行守護經濟弱勢者生活的尊嚴。
6月1日周六,年輕的陳媽媽帶著家中4位小朋友,把未拆封的餅乾、麵條,捐給募集食物的台北實踐大學學生。同一時間,嘉義大學也在慈善發放,物資由學生向企業勸募。
這兩場活動,都跟陳堅智有關。他從美國帶回食物銀行的理念與運作模式,受邀至大學課堂開講,並指導實作。
實踐大學民生學院老人中心開設「災難社會服務與物聯網應用」,課程內容幾乎就是傳授整套食物銀行獲取、分配、調度物資的機制。
開課的家庭研究與兒童發展系助理教授李孟芬表示,食物銀行是跨學科的應用,課堂上,來自不同科系背景的學生會分組執行專案,有的調查社區物資、畫出資源地圖及調度路線,有的負責撰寫程式、建構物資資訊平台。
李孟芬說,必須要有不同的專業,才能做出完善的食物銀行;沒有存貨管理知識,物資將難以妥善保存;沒有物流的知識,食物也很難及時、安全輸送。
至於如何募集物資,也是一大學問。6位修課的家兒系大一女生籌辦「世界飢餓日」物資勸募,在校內、社區、臉書上大力宣傳,2周內陸續收到奶粉、餅乾、泡麵等近千件食物。
她們把關食物的有效日期,過濾每一件包裝上的標示,挑出過期、未標示有效日期,以及包裝破損的食物後,再視需要送給社區受助老人。
嘉義大學則與陳堅智合作「企業倫理」的課程。嘉大行銷與運籌管理系副教授董維表示,這是台灣第一次把食物銀行與公民責任納入管理學院課程講授。
修課的120位學生花一個月的時間走入市場、街坊,調查邊緣戶的生活狀況,並向嘉義的公司行號、企業探詢捐贈即期物資的意願。校方已經決定下學期擴大開課,讓更多學生也能學習。
董維說,勿以善小而不為,才是企業倫理與社會責任的核心。
企業是友,不是敵捐多、捐少,愛心無高下之分,但企業捐贈的量體遠高於個人樂捐,且品項多樣,較能符合食物銀行的需求。
不過,食物涉及食用安全,在台灣,受贈者若吃出問題,捐贈者難辭其咎,因此,許多企業即使有心做公益,也寧可不捐。
然而,就在這股低氣壓之下,台灣家樂福與美商家樂氏合作,去年捐出一萬多盒什錦果麥做公益,其中近6,000盒即捐給全民食物銀行協會。
此外,家樂福也陸續捐出麥片、罐頭食品、奶粉、成人尿片、健康食品等物資。家樂福文教基金會總幹事黃怡君表示,去年該公司迄今捐贈的食物,折合台幣800萬元。
「即期品的捐贈,台灣剛起步,企業對食物銀行的理解還不深,接觸也不普遍,」家樂福文教基金會執行長吳柏毅分析。
反觀許多歐美超市與量販業者,早與食物銀行建立伙伴關係。
譬如,史都華在《浪費》裡提到,美國前三大超市克洛格(Kroger)、賽福衛(Safeway)、超惠(Supervalue),以及兩大超級賣場沃爾瑪(Wal-Mart)、塔吉特(Target Corp),都與食物銀行長期合作,捐出上萬公噸食物。克洛格還是全美最大的食物銀行體系「餵食美國」的創始元老,也是董事會成員之一。
法商家樂福自2002年開始,不定期捐贈食物給法國食物銀行聯盟,並贊助冷藏設備及物流。家樂福年報指出,該聯盟2011年發送出近9萬公噸的食物,相當於可煮1億7,800萬份餐點,賑濟了74萬名需要幫助的人。
吳柏毅說,家樂福在國外與食物銀行體系合作了10年,台灣家樂福2年前也想循此模式進行,但在國內找不到合作機構;剛好全民食物銀行協會去年正式成為「全球食物銀行網絡」的成員,雙方才有機會合作。
透過食物銀行的系統,可以把大量的食物即期品,快速地分配到需要的人手上,對企業來說,利己利人。
不過,吳柏毅也憂心食物銀行在管理上或流程上發生疏失,導致捐贈品發生問題,如此一來,責任還是得由捐贈的企業承擔。
不罰「善良的撒瑪利亞人」「我們支持制訂食物銀行專法,明定捐贈企業可免責、抵稅,這對企業當然很有誘因,」吳柏毅強調法源的重要。
台灣在推動食物銀行立法方面,比西方先進國家晚了十幾年。1996年10月,當時的美國總統柯林頓簽署《聯邦比爾‧愛莫森善良的撒瑪利亞人食物捐贈法》(簡稱《食物見義勇為法》),引用《新約聖經》裡撒瑪利亞人對猶太人伸出援手的典故,鼓勵個人、企業捐助食物給非營利組織,發放給緊急需要幫助的人。
該法的精神是,只要捐贈行為是出於善意,非意圖造成重大過失,那麼,捐贈者可免受刑事與民事責任。
這幾年,在物價上漲、薪資不漲,以及失業率未見明顯好轉之下,食物銀行的議題加速發酵,立法委員看出制訂台版《食物見義勇為法》的急迫性,召開公聽會,聽取食物與物資募集團體的意見。
目前,由民進黨籍立委林佳龍發起、34位朝野委員連署的《食物銀行法草案》已經交付委員會待審,草案重點包括:
—縣市政府得視財務狀況及實際需要,自行或委託公益團體辦理食物銀行。
—若捐贈品發生問題,導致他人權利受損害,捐贈者若非出於故意或重大過失,可免除刑事及民事責任。
—捐贈物資可按實際價格抵稅。
—由中央主管機關設置全國性的食物銀行資訊系統,以利跨縣市食物資源的互補。
—縣市衛生局應積極協助食物銀行辦理衛生安全之檢驗。
對於制訂專法的訴求,中央負責主管的內政部初步決定朝修法方向進行,在《社會救助法》裡增列「實物給付服務」專章,補現金救助之不足。7月23日之後,這項工作改由掛牌新成立的衛生福利部接續辦理。
在專章草案還未送進立法院接受審查之際,民間團體建議,內容應更積極提供企業捐贈食物的誘因。
回歸社會互助,發揚人性光輝就拿企業減稅來說,陳堅智認為,應該按捐贈項目、有效期限等捐贈條件,訂出差別稅率,快過期的食物就不應減稅,免得不肖企業把食物銀行當作過期品報廢場。
舉美國聯邦政府1975年撥款5萬美元給聖瑪麗食物銀行,協助在全美各地新設18家食物銀行為例,陳堅智強調,「國家應把食物銀行當成政府責任的一部分」,給予立法與經費的協助,上軌道後,政府再慢慢撤出援助。
他說,美國現在的食物銀行,政府補助的經費約占5~15%,其他都由食物銀行獨立向外界募資、募款。
然而,對比食物銀行在美國社會扮演的角色,英國與歐洲政府卻不願從善跟進,其結果是,相較於美國慈善機構每年重分配100萬公噸二手食物,英國每年分配不到1萬5,000公噸,只占零售業整體食物消費量的1~3%。
史都華剖析了美、英兩國截然不同的食物銀行文化。簡言之,英國政府深信社會福利制度可以拉平社會貧富,因而把食物銀行的再分配視為枝微。
美國民眾則多把食物銀行當作社會的集體互助,不為福利救濟,而是回歸人性的光輝。
「食物銀行不會讓你變成乞丐。」這是美國卡崔娜颶風肆虐後,一位食物銀行受惠者發自內心的話。
「食物銀行在台灣剛起步,法要先立好,不要到時再縫縫補補,」陳堅智說。
確實,對一個剛學步的嬰孩,如何幫助他用自己的力量跑起來,迎頭趕上?進入後福利時代的台灣社會,食物銀行是必須加緊補修的學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