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面下大雨、堶惜U小雨
「老房子不符合現代人生活需要,堶惆S有紗窗,外頭是一盞灰暗的燈籠,連路燈都沒有」,另一位住戶這樣反應。
「觀光客都說漂亮,你們要不要住住看?有些人老遠從台北來,沒敲門就闖進來,不讓他們進來,就說鹿港人沒人情味。觀光客只看一次,我們一天有十幾個人進來,怎麼辦?」一位住戶說。
房子修了四年,老街住戶看著屋頂見天,樑柱拆了,日常生活受到干擾,也倍受工程品質困擾,孰可忍孰不可忍,幾度到縣府抗議。
民眾的責難,也許不是無的放矢,不過彰化縣政府也有無奈之處。禮俗文獻課課長粘振裕指出,七十一年「文化資產保存法」才實施,七十五年鹿港首開風氣之先,修老街的時候,「大家也都不懂」。
保存的大原則沒有錯,修老房子的眾多難處又在那兒?
鹿港老街被劃入保存區,最早可以追溯到民國六十二年。當時鹿港地方人士為了修護有二百年歷史的廟宇「龍山寺」,求助於當時東海大學建築系教授漢寶德,並接受了保存的建議。
由於有專業建築學者的大力支持,加上七十年代初期,正逢經濟低迷,被劃入保存區的幾條老街,景況冷清,為了日後發展,當時居民配合的意願相當高。規劃案完成,行政院並核定維修經費由中央、省、縣共同分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