屠宰場裡,工人追著豬跑,以美工刀在豬背上刻字,以免屠宰後不知豬隻屬於哪一家商販。未來若改以電宰,可快速打鋼印做記號,減少豬隻不必要的痛苦。(張良綱)
去年十一月「動物保護法」在立法院一通過,立刻牛刀小試,一位國小老師因為將貓摔出教室而死,被罰款一萬;台北縣掃蕩境內鬥狗場,狗主除了違反賭博條例,也觸犯動保法「以直接賭博為目的,利用動物競技行為」而罪加一條。至於丟豬洩恨的立委候選人,因事發在法令生效之前,逃過一劫,但長久來政治人物斬雞頭發誓、利用動物造勢,未來都可能吃上「無故虐待、傷害動物」的罪名而遭處罰。
台大醫院以牛測試最新的心室輔助器,六個月大的「阿牛」一出生,身上就背著輔助器。當更多動物成為科學實驗的「工具」,實驗過程中如何減少動物所受的痛苦,也考驗著研究人員的良知與智慧。
許多人拍手稱好;但有人也不免要問:如果摔貓、丟豬、斬雞頭通通要罰,殺雞、殺牛、殺豬不是更該罰,毒老鼠、打蟑螂是否也會違反動物保護法?保護動物,要保護到什麼樣的程度?
十七年前,作家鍾理和在一篇名為〈約克夏的黃昏〉文中,以一隻約克夏公豬的自述,描寫養豬還被農村做為家庭副業的年代,約克夏的主人以「牽豬哥」為業,時常帶著牠巡迴農村,為其他人家的豬配種。每回出勤,頭家總不忘為牠準備雞蛋,期望牠能讓對方「胎胎十二,隻隻順利」,取得客戶信心,為頭家帶來生意。
養豬人家一見約克夏到來,也會端出約克夏最愛的雞蛋讓牠進補一番。鍾理和在文中寫道,當時人們三餐煮飯時,把煮成半爛的米粒撈起來放進蒸籠燜乾了吃,精華的飯湯則留給豬享用。農家自己住的簡陋,卻把豬欄蓋得堅固通風的情形也處處可見。
約克夏的黃昏,雖是小說,卻反映了農業社會飼主與動物因互相依賴而自然流露的感情。隨著社會變遷,今天人與動物的關係必須靠具體的「動物保護法」來規範了……。
大台北市民每天消費的十幾萬隻雞,至今仍由南部運來後在環南市場人工宰殺。未來將改為在南部以電宰方式處理,除宰殺方式更人道,雞鴨也免遭受舟車之苦。(張良綱)
三類動物,護你一生
相較於民國七十八年通過的「野生動物保育法」,以野生動物為保育對象;近來通過的「動物保護法」則將人為飼養與管領的脊椎動物,包括寵物、經濟動物(家禽家畜等)、實驗動物全數納入法令的保護傘下。
對這三類「奉獻」於人類的動物,動保法幾乎包辦了牠們的一生。飼主除應提供適當食物、飲水,與安全、遮蔽、通風、光照充足的生活環境,還必須避免動物遭不必要的騷擾、虐待與傷害;運送動物路途中不得使之受到驚嚇、痛苦外,宰殺動物還需選擇對動物產生最少痛苦的方式……。違反以上規定,飼主除遭罰款、限期改善,動物也可能被沒收。
在許多人看來,愛護動物是作人最基本的道理,許多人對家中的寵物更是寶貝有加;但實際上,當寵物與許多被人類做為食物、醫療實驗的動物,和人類利益「衝突」時,人們往往未能顧及牠們生理、心理的傷害。
動保法的制訂,最早正是為了解決都市寵物的問題。長期以來,流浪狗在都市被任意遺棄,縣市環保清潔人員在缺乏訓練、沒有獸醫師幫助下,處理流浪狗往往以電、淹、打等方式各自出招。過去省、市的畜犬管理辦法屬於行政命令,對畜主權利、義務無力嚴格規範。因此民國八十一年農委會已委託學界為流浪狗立法。
台北縣肉品市場的工作人員,在進入電宰場前,先向恩主公拜拜,求取安心;從事電宰殺豬這一行,也是生活所需,不得已而為。(張良綱)
賽狗、賭馬、鬥雞,通通要罰
除了寵物應被愛惜,立法過程,農委會也發現各國動保法對其他與人類生活相依的動物,都給予與寵物相同的「禮遇」。加上近年來發生國外馬戲團來台表演,卻入不敷出,導致動物被遺棄,饑寒交迫的事情;地方舉行抓春雞活動,窮追猛抓下群雞四處逃竄,也遭保護動物人士指責虐待動物。一時間,利用動物表演、競技、賭博是否有違人道,成了社會爭論的議題。
法令因此由寵物擴及經濟動物與實驗動物,保育團體更進而推動立法,希望阻止人們以賭博為目的、訓練動物競技。
雖然有少數社會人士提倡賽馬活動,台南賽鴿協會也起而抗議;但在多位立委考慮台灣賭風太盛,政府不應再支持任何賭博性活動,影響社會風氣,最後法令通過不得以賭博、娛樂、營業、宣傳等目的,進行動物間或人與動物間的競技、搏鬥。
推動動保法通過最力的立委沈富雄表示,為了讓動保法儘快通過,保育團體也做了一些讓步,法條並未明文禁止人們舉辦馬戲團活動就是一例。
去年保育團體在十幾個國家推動聯合抗議台灣忽視流浪狗的活動,則成為臨門一腳,動保法終於從去年七月一讀,短短半年間三讀通過。
台灣民間行之多年的「豬公」競賽,豬公養尊處優,卻肥得翻身都難。這到底算不算虐待?目前動保法將民俗活動列為「保留區」,將視情況再公告是否禁止。(陳育賢攝)(陳育賢攝)
快樂的放山雞
動保法通過,未來飼養寵物必須登記、繳費、為狗裝晶片,以防止不負責的飼主惡意遺棄,流浪狗如何人道捕捉也有了具體的規定。
飼養與運送、屠宰時加以小心翼翼呵護,不得使之受驚嚇、痛苦?但作為人類親密同伴的寵物,保護有理;至於家禽、家畜,做為餐桌上的佳餚美味,還需要在
許多中年人兒時都有追著雞跑的經驗,母親在庭院裡養的母雞,領著小雞們舒服的在泥地上啄小石子、洗沙浴、理毛,爭食飼料、米飯,公雞們吃飽喝足了,也忙著舒展筋骨、展翅互啄打鬥一番,黃昏後,一隻隻飛上枝頭排排站打瞌睡。
今天,台灣一年「消費」一到兩億隻的雞,不分肉雞、土雞,絕大多數養在密閉的空間裡,在短短六到十三週內,連展翅、轉身都難,甚至被強迫灌食、注射抗生素。
隨著工業化、都市化的發展,畜牧業也走向集約飼養,業者投入大量資金、技術,期望得到更多效益、產值,加上現代商業機制中,生產者、經營者與消費者互不相干,人對自己所食、用的動物也由隔閡而漠視。台灣的飼養場就常發生空間過度密集,或價格滑落時動物就沒得吃、營養不良的事。長途載運、密集屠宰也都為牠們帶來災難。
前年口蹄疫事件發生,只見各地趕著活埋病豬,令人怵目驚心。「未來草率掩埋病豬,可以不符合人道條件加以處罰,」農委會畜牧行政科研究員李兆峰說,集約畜養容易造成疫病、生產過剩,必須大量撲滅,業者也需要一套較為人道的規範作為遵循。
動物的情緒與生理反應也應被照顧,並非最終要送進屠宰場、實驗室,就可以任意宰割,可以說是動保法的精神。
相較於今天雞鴨被成千上萬養在密閉的空間裡;傳統野放的飼養,顯然人道許多。(張良綱)
實驗動物的悲歌
電視上常可以看到西方保育人士攻擊實驗室,放走實驗動物,斥責研究機構是劊子手;台灣雖未出現類似衝突,但因應整個大的趨勢,也未雨綢繆地將實驗動物列為保護對象。
西方對實驗動物反應特別激烈,因為家禽、家畜是為了滿足人類生存最基本的口腹之欲,畜養過程中蓄意虐待畢竟不多;實驗動物卻得遭強行器官移植、注射癌細胞、培育成「高血壓鼠」以方便實驗,雖然人類壽命因此延長、許多人因此減少病痛,但實驗的道德性也引起人類自身的質疑與反省。
國內很少利用動物研製化妝品、國防武器等爭議較大的實驗,但投入於生物技術、衛生醫藥等研究日多,最近通過的健康食品管理法,就要求往後健康食品必須通過毒理實驗。預防醫學研究所去年一年就用掉四十五萬隻鼷鼠在藥劑、醫療的研究上。
在研究單位,實驗動物「權益」的保障,只有道德約束。「目前使用實驗動物非常自由,」實驗動物學會理事長余玉林直言,對使用動物數量的控制、實驗過的動物是否給以安樂死、動物生理未恢復前,是否又重複給予實驗等,並未嚴格管制。
國科會國家實驗動物中心主任梁善居就表示,研究人員確實有可以改善之處,例如過去發生過研究單位申請動物,臨時卻又取消的例子,動物中心只能對多出來的動物加以安樂死,動物白白犧牲,也浪費資源。
未來研究人員必須填寫詳細使用數量、實驗步驟、與可能對動物造成的反應,經由動物實驗倫理委員會審核通過才能進行實驗。但此舉除了有科研人員擔心會影響科學研究的效率;目前動保法施行細則與實驗動物相關條文的擬定,農委會主要徵詢國家實驗動物中心的意見,也被視為「球員兼裁判」,法令可能口惠而不實。
最早草擬動保法案的台灣大學獸醫系副教授葉力森解釋,現今民眾的「公共警鈴」未響,實驗動物相關人員最清楚實際情況,由他們自己設立比較可行的規範,以免失之高懸,等公共的關心程度更進一步,再推動法令的進一步改良。許多灰色地帶也留給未來實驗動物倫理委員會討論後決定,例如流浪犬是否可以作為實驗動物,就應該有更多辯論與社會共識。
「和其他國家相較,我們的動物保護法只是起步國家的最低標準,」葉力森說,為了不對社會造成太大衝擊,許多法條都有所保留。
動物權
西方動物保護法的成熟,經過很長的醞釀期與辯論過程,對動物保護的目標,在理念上也分成許多不同的層次與派別。最極端的動物保護者,反對任何利用動物為人類謀福利的行為,為人類福祉進行的畜禽品改良,在他們看來也都不道德。
甚至有人認為,人類不應以我強你弱、高高在上的姿態談動物的「保護」;荷蘭與美國就都以福利替代保護兩字,稱為動物福利法。由於對人權的覺醒,進而也有人提出「動物權」的思考,雖然動物是否有思考能力、如何行使權利有極大爭議,但也因此刺激人們積極尋找動物實驗的替代方式、與逐漸提高法令的嚴格度。
例如在德國,針對動物畜養場到屠宰場的設備都有規範,由棚頂、通往屠宰場的通道高度,是否裝置噴水淋浴,牲畜飲水設備是否供應足夠清水,豬、羊、牛各需要的空間也不同,甚至經過運送疲勞奔波的路程後,還應讓動物有八小時的休息鬆弛,才能送進屠宰室。針對各種不同的寵物,由狗到天竺鼠,也都有不同的照養規範。
在科學部門,許多實驗的前端步驟也已經可以直接在人體取出的細胞上實驗,最終雖無法避免動物實驗,卻可以減少動物的犧牲。
沈富雄舉自己在美國讀書,遭動物實驗許可委員緊迫盯人為例,類似小白鼠去勢這樣微小的動作,審核人員追問他:「會不會造成老鼠痛苦?用了多少麻醉藥?有沒有再縫合?」等等醫師看來很外行、無聊的問題。
「但這是時代趨勢,」沈富雄說,動保法是文明社會必要的法令。人類社會的文明與否,除了人與人的關係,也可以由人對動物的關係反應出來。正如同兒童福利法的精神,要求成人應該尊重小孩;對參與人類社會運作的動物,也須要有人像關心弱勢團體一樣,為牠們立法,爭取最起碼精神不受驚嚇、生理不受虐待的福利。
道德成本
「當然,社會的規範會對研究人員增加行政上的困擾,但科研人員不能只求效益,忽略道德良知,」養豬科學研究所研究員楊天樹說,正如畜牧界,過去生產成本只投注在促進效益,進而必須加入維護生態的成本,動保法則是「道德成本」,將道德價值加入生產成本中,業者不可為降低成本而讓動物遭受不必要的苦難。
但動物保護要做到什麼樣的程度,仍要考慮事實。把雞鴨豬都放出籠外,只怕對自然環境造成更大破壞。對於危害到人們生活環境的動物,是不是也該好生對待呢?
過於極端的理念,不易被大多數人接受。「人都沒有中途之家了,還說什麼動物之家?」近來各縣市政府針對動保法的規定,紛紛提出將蓋設備豪華的流浪狗中途之家,就因此引起反彈。
時空不太可能完全回到過去,讓兩億隻雞都回歸自然,但對畜牧業,「減少屠宰前動物苦難這一步可以改進的空間很多,」楊天樹說,目前屠宰業仍有五成以上是人工屠宰,往往並未進行事先致昏即活活宰殺。
豬的智商很高,對外在氣氛比較敏感,拍賣場裡常常看到牠們驚嚇得全身顫抖、四肢無力而昏厥。未來除人工屠宰須要因應法令轉型為電宰,大台北每天吃掉的十幾萬隻雞鴨,也將就近在中南部電宰場處理,減少雞鴨運送時的「舟車」擁擠之苦。
遠離殺戮?
在人道屠宰部份,往後市場上雞鴨魚肉攤,受制於「不得於公共場所或公眾出入場所宰殺動物」的規定,也需要改變作業,進而國人買菜習慣可能被迫調整;許多小市民的日常生活也會受到「衝擊」,除了挫魚明顯屬於虐待動物,海鮮店為了證明活魚「現宰現殺」,就在店面公開殺魚,也會被視作違法。
去年在美國舊金山,發生華人被要求不得在市場屠宰活畜,最後華人聘請律師以少數民族文化習慣為由獲勝訴。有人認為華人稱此為自己的「文化特色」,過於貶低自己,但不能否認不同民族對動物的利用、處理,常有不同作法。
台灣動保法規定不得在公共場合屠宰的規定,考慮的是什麼?一夕之間,千百年來市場上殺雞、殺魚的習慣,真的都成了負面行為?許多人兒時也都看過祖母殺雞,口中唸唸有詞的往生經,讓人體會作為生命的無奈,對生命抱有更大的同情。生命中必經的生老病死,是否有需要都從人們眼中消失?
「目睹死亡與目睹虐殺是不同的,」葉力森認為,目睹、習慣屠殺或許不一定造成暴虐性格,但事實證明許多暴力罪犯在兒時有虐待動物的記錄。因此動保法考慮帶有負面教育的殺戮行為不需暴露孩童面前,未來會建議市場上可以設置一處屠宰家禽的隱蔽空間。學校未來也「不得進行教育部所定課程標準以外、足以使動物受傷或死亡的教學訓練」。過去許多學生視為畏途的生物課青蛙解剖,則可以由錄影帶教學等方式替代。
道德隨時代而變
但涉及社會習俗、生活習慣的部份,例如抓春雞、吃狗肉,考慮到社會上不同的意見需要進一步整合,目前排除在法條之外,保留讓農委會以後針對不同情形公告。
其實習慣不是不能改變的禁忌,葉力森針對吃狗肉問題認為,台灣社會應儘早討論是否進一步禁止吃狗肉,不應一直抱著鴕鳥心態。有人顧慮國際觀感,特別西方在十七世紀後養寵物風氣興盛,賦予狗較高的地位,社會氣氛渲染下,對其他文化還保有吃狗肉的習俗自然難以容忍。但這並非隨西方主流意識起舞,想想狗花幾千年時間與人成為最好的朋友,今天生活在台灣,蛋白質來源也夠多了,實在不需多開發他種動物做為食品,這恐怕已是許多人的共識。
楊天樹說,就像台灣人認為電宰豬肉肉質不如人工屠宰,也可以隨著電宰技術改進、人們對動物生命的看法不同而改變。今天產業型態與過去不同,社會生活方式改變,有黃昏市場、有冰箱,儲存不是問題,三十歲以下會親自操刀殺雞的人也已微乎其微,大家都買現成雞肉,「生活方式並非幾千年不變,道德標準也可以隨時代修正,過去的共識與未來的共識可以不同。」
歐美對於家畜、實驗動物的規範雖然鉅細靡遺,但牽涉長期文化的部份,一樣難以當機立斷。
不做第八十二個賽馬國
今天被認為保護動物最力的美國,仍有二十一州允許賽狗。就有人舉國際上仍有八十一個國家有各式賭馬、賽狗活動為例,認為台灣的動物保護法有「潔癖」。
「身為獸醫,照理不應反對賽馬,」葉力森說,千百年來,馬也習慣被騎乘,牠們也需要奔跑、競技,但那與訓練馬不顧生命競跑不同。歐盟也指責賭馬,英國十八、九世紀已經陸續制訂法律加以規範,但因糾結太多人利益在內的文化包袱很難根除。
相較於最近台北縣政府掃蕩鬥狗活動,英國其實在本世紀初的動保法中已明文禁止縱犬相鬥,一九八八年再加重罰則,特別是比特犬被培育成特別好鬥,發生幾次傷人事件後,英國已禁止人們畜養比特犬。
在美國,大量殺賽狗的事件到處可聞,亞利桑那州曾經發生一百四十三隻賽狗失去利用價值後,被射殺丟於檸檬樹下,下議院議員也提出懲罰屠殺賽狗者與對賽狗場進行更嚴格管理的議案。
「誰看得到這些黑暗面?」葉力森說,相較其他法令的受益者是人本身,動保法與社會成員的福祉沒有直接關係,往往被視為「利他」法律,因此不容易得到認同。但它走在社會道德標準之前,有帶領風氣作用,相較於社會的進展,法令的完成或許不是那麼水到渠成,但我們需要它,台灣社會不需慢慢痛苦衝突、摸索,不需重複西方走過的道路。
況且,各國對動物的保護或許有程度上的差異,但卻不得不朝著保護動物的大方向前進。近來泰國為了吸引觀光客,就把鬥雞活動調整得較溫和,腳和翅膀上不再綁上利刃。
「我不笨,我有情緒要發洩」
「動保法其實不需放到太高層次來看,」沈富雄說,動保法不僅關乎動物利害,延伸出去更關係人民利益。
流浪狗引發衛生、交通、孩童被咬傷的問題;家禽畜現殺現賣,也有公共衛生的顧慮。督導台北家禽市場屠宰的獸醫師就反應:電宰、手宰對雞其實都一樣,但是人工屠宰造成血流滿地、雞毛四處飛揚等衛生問題卻亟需改善。
實驗兔流入市場,成為夜市三杯兔,也曾是報上新聞。「與其說保護動物,不如說是保護人,」李兆峰說。
許多人由負面看動物保護法,但對畜產業者,「動物福利」不是新的觀念。正如〈約克夏的黃昏〉文中所描述,傳統農村為了最大的「收益」,一定會滿足動物基本生態、生理功能,讓動物活得快活。
楊天樹說的有趣,對豬來說,適當的心靈發洩與生活的「活潑化」很重要,否則牠們窮極無聊時會互咬尾巴、耳朵,甚至吃自己糞便。因此綁條鐵鍊、舊輪胎,或鋪些乾草,對營群體生活的豬而言,可以讓生活更豐富、有意義,有社會序位,進而紓解壓力,避免牠們「行為偏差」。
跟人一樣,豬也會感覺空間壓力,因此最好同一空間圈養頭數不超過三十頭,否則打起群架,到處血淋淋,業者反而損失慘重。
保護法與業者間有許多重疊,沒有人不愛惜自己的「生產工具」,有經濟誘因在,業者可以做的更是不落人後。
國家實驗動物中心主任梁善居也表示,針對動保法,國家動物實驗中心短時間內需要改善的空間不大,因為飼養室不僅保持清潔、溫度適中,甚至動物喝的是經過逆滲透過濾的水、過期飼料也不得入內,管理與保護早已合一。動保法通過後,美國實驗動物總會就來電恭賀實驗動物中心,因為對動物做到好的照護,除了象徵台灣人道形象的提昇,也代表科學實驗品質的進步。
鄉下狗狗也要身份證?
至於個人飼主對動物的照顧與否,未來的執行確實會有難處,前台北獸醫師公會理事長陳啟東以施行多年的獸醫師法為例,許多寵物美容店沒有獸醫師執照,照樣為寵物施打預防針,明顯危害動物用藥,執法單位一年只取締一、二件,「街頭上違法的寵物店都不抓了,誰去管每家每戶的養狗空間是否符合動物福利?」
未來各縣市根據法令雖設有「動物保護人員」,但限於經費,目前只能由現有人員兼任,執法效果因此遭到懷疑。尤其要將虐待動物者移送法辦,需要有人舉發,但恐怕就像兒童福利法雖然通過,別人家裡打孩子,大部份人仍以「人家管教孩子,關咱們什麼事」的態度應對。
「開始只能由問題最大、動物苦難最大的幾項來解決,」楊天樹表示,幾十萬隻街頭流浪狗的去處,與幾百萬隻豬的屠宰最急迫,實在顧不到山上養兩隻土雞怎麼殺、農村裡狗通常放養在外,是否也要裝置晶片,出門有人攜帶的問題。「但由最大的問題做起,形成全民運動後,小問題可能迎刃而解,」楊天樹樂觀的說。
至於飼養空間、交通工具承載量,雞籠裡是否堆滿酸掉的飼料,臭味有否控制……,有太多事要進行,牽涉到具體事實,「特別法令影響到許多人生計的部份,需要時間改善,」農委會畜牧行政科科長許桂森說。
約克夏的黃昏
「實驗前,請先把你的良心與你實驗所得到的結果作個衡量。」這是印在德國實驗動物申請表上的文字;英國則規定任何科學人員都必須上倫理學的課程。
要落實動物保護、尊重生命,除了全力由法律入手,更需要在教育、文化上隨時提醒、反省。
在〈約克夏的黃昏〉文中,當台灣冷凍豬肉外銷市場打開,台糖開始大規模養豬,農家無法與之競爭,許多人不得不賣掉家裡的豬。此時,約克夏年歲日高,頭家幾次見牠,對他搖頭,眼光親切中含有憐憫、憂傷,約克夏心想:頭家為什麼還養著我,與其說我還有什麼利用價值,我想毋寧是基於感情因素……
時代即將走入二十一世紀,約克夏卻只能走入黃昏,人與動物因為互利、共生進而產生的情感,會不會也走入黃昏,只能靠法律維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