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鍵證據3:公文顯示日本未曾再三調查該島
1894年5月,內務省公文書載明,「自明治18年(1885)中,由(琉球)縣屬警部派出的調查以來,其間未再進行實地調查,故難有確實事項回報。」
「這份文件非常關鍵,因為它是在1894年8月1日甲午戰爭爆發前的最後一份官方文件。也就是說,甲午戰爭爆發前,明治政府不曾『再三』調查釣魚台列嶼,」邵漢儀說。
清廷在甲午戰爭受挫後,日本內務省於1894年12月的秘密公文書寫道,「今昔情況已殊」;明治政府旋即通過1895年1月21日的內閣決議,將釣魚台「編入日本領土」。
關鍵證據4:日本因甲午戰爭取得釣魚台
1896年,來自福岡的古賀辰四郎向日本政府租用釣魚台,他在傳記中說,「適逢明治27、8年戰役終結,皇國大捷之結果,使台灣島歸入帝國版圖,尖閣列島亦歸我國所屬。」
邵漢儀說,這個新證據證明日本民間與釣魚台最直接的當事人也認定日本是因甲午戰爭而取得釣魚台列島;可見,明治政府於1895年認知該島是清國的,並非「無主地」。
「日本於1895年併入釣魚台列嶼的過程是秘密進行,並未公諸於世,清廷也不知情,完全不合乎國際法的『先佔原則』;日本政府至今完全掩蓋上述事實,日本國民也不知道,才會出現民間購島捐款出現13億日圓的現象,」邵漢儀說,這是我方可以具體著墨的立論,一定要向日本表達清楚。
最後,從中國史料來看,也足以證明釣魚台是台灣附屬島嶼。現存的清代史料中,最具權威性的官方文件主要來自《使琉球錄》與《台灣方志》。前者描述了中琉兩國的界線為史稱「黑水溝」的地方;1871年陳壽祺的《重纂福建通志‧卷八十六‧海防》則顯示清代視釣魚台受台灣噶瑪蘭廳(今宜蘭)管轄。
邵漢儀指出,沖繩博物館現存有一張由清代朱 年所繪的《奉使琉球圖.午夜過溝》,也將黑水溝以界線方式繪出,日本國民可以親自去看看。
就國際現勢而言,和平解決的方法,除了外交協商外,也可訴諸國際法庭或常設仲裁法院。
邵漢儀指出,1999年的「葉門、厄利垂亞劃界仲裁案就是一個很值得參考的案例。國際仲裁對於歷史複雜的島嶼,現在多傾向於朝向區域和平的判決──即使用權共享。當年仲裁法院將若干島嶼判給葉門,若干島嶼判給厄利垂亞,然後將島嶼周邊的資源判為兩國共享。
因此即使日後考慮透過國際司法途徑解決釣魚台爭議,其結果不一定是「零和」競爭,可能就像馬總統所言,資源可以共同開發,這應也是國際上最樂見的雙贏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