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10年來,因為統獨的對立升高,台灣民眾對於「國史」該怎麼寫,有著爭議。從1996年總統直選、2000年政黨輪替,到今(2008)年5月國民黨贏回政權,「中華民國」與「台灣」的關係百轉千迴,兩者偶有交融,但也常見扞格。直到11月3日中共海協會會長陳雲林來訪,台灣內部仍在為稱謂的問題擾嚷不休。
究竟,這段「國史」爭議何在?又可以如何切入、釐清?新任的國史館館長林滿紅,為大家細說端詳。
本刊中英文版之2008年12月號國內版及2009年元月號國外版,有關「國史新論--國史館館長林滿紅談『中日和約』」專題第43頁英文內文中,將開羅宣言之「發布」誤譯為「signed」,謹此致歉。
新政府2008年5月上台後,總統馬英九旋即任命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研究員林滿紅,出任我國最高史政機關──國史館──館長。林滿紅先後取得台灣師範大學及美國哈佛大學的歷史學博士學位,專研台灣史、清史、東亞經濟史、政治經濟思想史三十餘年,近年出版的專書《晚近史學與兩岸思維》及《獵巫、叫魂與認同危機:台灣定位新論》,清楚且完整地呈現她對台灣定位的思考。
就職館長後,林滿紅驚訝地發現,國史館的館史簡介裡,竟只從「1957年在台復館」說起,1912年民國成立到1949年政府遷台之間的創館歷史,反而隻字未提。本於史家「忠於史實」的天職,林滿紅上任後強調:台灣的「國史」必須定位為「中華民國史」,且我國目前在台、澎、金、馬的主權,必須回到《中日和約》來加以界定。
1943年大戰方酣,中、美、英元首(左一至左三)召開「開羅會議」後發表「開羅宣言」,聲明「日本戰敗後,台、澎歸還中華民國」,但此宣言之法律效力不若《中日和約》確鑿。(摘自國防部《光輝勝利一甲子》
治台主權的移易
林滿紅指出,歷史上影響台灣的領土歸屬與主權移轉的事件及國際條約包括:
(1)1895年清軍甲午戰敗,與日本簽訂《馬關條約》,台灣、澎湖主權「永久割讓」日本。
(2)1911年國民革命軍推翻清帝、創建民國,中華民國因此繼承滿清政府的主權及領土,包括金門、馬祖。
(3)1945年二次大戰結束,日本隸屬的「軸心國」敗戰,屬於戰勝方「同盟國」的中華民國「接收」台、澎,自此至1952年《中日和約》生效,台、澎處於國際法上地位未定的「軍事占領期」。
(4)1949年共產黨成立中華人民共和國,並繼承中華民國在大陸的主權;中華民國政府撤退來台。
(5)1952年日本與中華民國簽訂《中日和約》,日本放棄在《馬關條約》中取得的台、澎;中華民國身為締約的一方,除了既有的金、馬之外,主權及領土範圍再擴及台、澎。
林滿紅表示,國民黨政府在台、澎的「軍事占領」並非國際上的特例;朝鮮(南韓)在1945至1948年之間由日本交由盟軍管理,亦為「事實統治」,要到1952年《舊金山和約》生效後,才具「法理獨立」的地位。
約文第10條指出,新、舊台灣人皆為中華民國國民。(翻攝自林滿紅《獵巫、叫魂與認同危機》
回歸《中日和約》
關乎台灣主權歸屬及定位的《中日和約》,其全名是《中華民國與日本國間和平條約》,日文簡稱《日華條約》,英文簡稱Treaty of Taipei,1952年4月28日簽於現今的台北賓館,其「母法」是《舊金山和約》。
日本是二次大戰戰敗國,戰後於1951年與48個同盟國成員締定《舊金山和約》,約文指出「日本放棄對台、澎之一切權利」;然而因受到國共對立的問題所擾,中華民國與1949年成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都未受邀簽署。但約文第4條規定,日本須與放棄各地之行政當局商訂特別處理法。林滿紅指出,就台、澎而言,此一特別處理法,就是趕在《舊金山和約》生效前7小時簽訂的《中日和約》。
國際法上,因為國際戰爭造成的領土移轉,必須經過領土授、受兩方國家簽訂和平條約,戰爭勝利者才能取得合法有效統治。針對這一點,林滿紅表示,與日本有過8年慘烈戰爭並簽訂和約的,是1912年成立迄今的中華民國,因此在整理台灣的歷史時,絕對不能遺漏中華民國建國以來的歷史。而《中日和約》1952年8月5日生效之時,也是台、澎領土法律上變更,以及中華民國在台、澎、金、馬的主權確立之時。因此她指出,如果不以《中日和約》為本,將難以釐清「台灣人是誰?」的身分歸屬。
1952年8月5日由時任中華民國外交部長葉公超(左一)與日本海外事務所所長木村四郎七(左二)簽字換約後,《中日和約》正式生效,中華民國繼承日本對台灣的主權。
「放棄」沒有對象嗎?
作為《舊金山和約》的子法,《中日和約》開宗明義指出:「日本『放棄』對於台灣及澎湖群島,以及南沙群島及西沙群島之一切權利。」此一只有「放棄」的說法,為日後台灣的主權定位埋下爭論的伏筆,也是林滿紅努力在統獨對立之間,呼籲雙方人馬「回歸史實」的立論切入點。
持「台灣主權未定論」者,如台灣獨立運動大老彭明敏、黃昭堂,以及前教育部長杜正勝等人,根據此條約文認為:「放棄」,並不代表日本「歸還」台、澎領土,也不表示中華民國能夠藉此「擁有」台、澎主權。
民進黨執政時,上述「主權未定」的說法也被寫入教科書。教育部2006年通過將「台灣史」從「中國史」中獨立出來,單獨成冊,多部民間版教科書裡更首次詳細地討論戰後台灣主權的更迭,但大多否定《中日和約》已確立台灣主權歸屬,反而走向「主權未定」的立場。
關於「放棄」一詞的疑義,林滿紅解釋,有關領土主權變更的國際法用語,有「割讓」、「合併」、「放棄」、「歸還」等,而就《中日和約》的背景來看,「放棄」是最貼切的用語。「《馬關條約》既已將台、澎完全主權『永久割讓』給日本,因此沒有必要用『歸還』一詞,這和1997年香港以『租界地』身分或1999年澳門以『管理地』身分回歸中國是不同的。」
而就台、澎領土主權是否因此移轉給中華民國的辯論,林滿紅認為,必須回到《中日和約》第10條對「國民」的規定。根據該條約文,簡言之,和約生效後,「中華民國國民」包括:(1)台、澎既有的居民(如前總統李登輝一代的「老台灣人」)及其後裔;(2)1949年後從大陸移住台、澎,且具中國國籍者(如故總統蔣經國等「新台灣人」)及其後裔。
林滿紅強調,國際法上所謂的「領土」,不僅指「土地」,還包括土地上的自然人(活生生之人)及法人(機構組織)。1895年《馬關條約》把台、澎主權割給日本,因此當時台灣人都成為「日本國民」,而《中日和約》再將這些主權放棄,台、澎居民的「國民身分」也隨之移轉。
「如果台、澎不轉為中華民國的領土,就《中日和約》第10條而言,1895年之後成為日本國民的台灣人,就不會是中華民國國民。」她據此論證,接受「日本放棄主權」的一方就是中華民國,並進一步指出,《中日和約》的第一號照會載明,「關於中華民國之一方,應適用於現在在中華民國政府控制下,或將來在其控制下之『全部領土』,」據此,台、澎的主權歸屬已定,就是「中華民國」。
相較於2006年多部民間版高中歷史教科書的「台灣主權未定」論調,1999年仍由國民黨執政期間,由國立編譯館統一編訂的「部編本」教科書,則強調台灣主權與法律地位已定於1943年,二次大戰期間由中華民國軍事委員長蔣中正、美國總統羅斯福、英國首相邱吉爾召開「開羅會議」後發布的「開羅宣言」,亦即戰後台灣主權屬於中華民國。對此,林滿紅進一步釐清:「開羅宣言」屬於「作戰的宣示」,先有「宣戰」,才有戰爭結束後的「和平條約」;「宣言」與「條約」的關係,有如成績單與畢業證書,成績單雖有若干法律效力,但卻遠不如畢業證書之為最後的法律文件來得確鑿。
藏身台北近郊新店山區的國史館,負責修纂之前在大陸及目前在台、澎、金、馬的中華民國史,以及始自原住民族出現以來的台灣史。
「本土化」的中華民國
1952年以降,中華民國有效的統治範圍限於台、澎、金、馬,林滿紅認為,自那時起,中華民國就已脫離中國大陸那片「完整的秋海棠」,並逕自進行「在地化」的工程。但可惜的是,政黨輪替以前長期握有政權的國民黨未能看透此一歷史事實,仍沈醉於「大中國」的思維,反而被草根崛起的民進黨「拖著本土化」。「國民黨如果到今天還不知道自己犯了什麼樣的歷史錯誤,也就無法在歷史中爬起來!」她語重心長地說。
她認為,或許是因為「228事件」造成的傷痛,台灣共和國論者老是陷於「承認中華民國」就等同於「接受國民黨執政」的政治迷思,因而拒斥中華民國領有台灣主權的歷史事實。她同時也點出「民族自決論」的盲點,「台灣接受日本殖民期間,並沒有走向自決,最後讓台灣人民結束日本統治的,反而是對日作戰勝利的中華民國政府;它雖是『外來』,但卻不是『殖民』政府,其統治範圍僅限台、澎、金、馬,亦即已經在地化。」
1945年成立的聯合國,是各國行使主權最重要的舞台,但我國於1971年因「中國代表權」爭議,憤而退出。林滿紅表示,《聯合國憲章》至今仍載明「中華民國」是創始會員國,其稱號並未被剔除。她建議以《中日和約》中的「中華民國」定義申請「重返」聯合國,既不抵觸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大陸的代表權,亦可向國際社會「重申」中華民國握有台、澎、金、馬的主權。
林滿紅強調,就國家領土界定而言,國際條約與國際法的位階「高於」《憲法》,因此即使我國《憲法》明訂「領土依其固有之疆域」,我方仍可循《中日和約》的主權賦予及《聯合國憲章》對中華民國主權身分的保留,爭取「返聯」。
政權更迭與歷史詮釋的流變
2000年迄今,經過兩次政黨輪替,國史館修纂國史的法定職掌,也因政權更迭而起了微妙的變化。2001年立法院修訂通過且由總統公布的「國史館組織條例」,明訂在國史館之下增設「台灣文獻館」,其目的是「加強台灣史的研究」。林滿紅肯定國史館在該時期出版「台灣草蝦王國」等一系列鮮活有趣的台灣史作品,但1912至1949年的中華民國史相對較受忽視。
同一時期,有關戰後國民黨政府接收初期殘害大量台灣人的「228事件」,或白色恐怖時期的歷史著作卻大批推出,「有意無意間,國民黨在台灣的統治,被抹上了強烈的外來政權殖民統治色彩,這和國民黨論述日本統治台灣的歷史角度雷同。」
相較於老國民黨執政時國史館的「黨史」與「大中國」定位,與民進黨時期側重編纂「228事件」及「白色恐怖」有關的歷史,林滿紅表示,從她接任館長開始,國史館將朝「中華民國史」與「台灣史」並治的方向進行。前者包括1911至1949年間「中華民國在大陸」的歷史,以及之後一甲子「中華民國在台、澎、金、馬」的歷史;後者則包括整個台灣歷史。這兩大治史工作的關鍵交會點便是《中日和約》,因為那是1912年成立的中華民國,以在國共內戰之後僅存的金、馬地區,加上接收台、澎為領土的主權範圍確立的時刻。
客觀寫史,與世界接軌
林滿紅進一步說明,原本慣用「明鄭」、「清領」的稱謂,相對於「荷據」、「日據」而言,似乎意謂「中國人統治台灣才具有正當性,『非』中國人統治則無」。她則會延續民進黨時期國史館的作法,將台灣史上不同的統治階段,一概稱為「荷治」、「鄭治」、「日治」等,「脫離寫史者的主觀立場,改由尊重『歷史事實』的角度加以描述」。對於1945年以後的台灣,她建議可用「民治」稱呼──因為此一時期的台灣,是由中華「民」國統治,並提醒治國者「政權仍有輪替的可能」。
她也強調,國史不應「關起門來書寫」,而須注意與世界史的激盪。她舉例,《中日和約》有其國際關係的背景,是在韓戰(1950-1953)及冷戰的基礎上,在台、澎、金、馬的中華民國最終才與日本訂約,我國也因此成為美、日等反共勢力與共產勢力之間的緩衝國,「但這樣的世界史與本國史的互動,卻未見於高中教科書。」
而為了著重國史與世界史的銜接,「國史館的歷史紀年將以西元為主,其後再加註當時統治政權的年號,如此可方便國外讀者瞭解我國的歷史,且提醒任何國史研究或敘述者,務必留意與世界史相互激盪的一面。」
身為國史館創館95年以來首位女性館長,林滿紅不只將「國史」定位為中華民國史,她還有一個心願,希望政府能將《中日和約》生效日8月5日訂為國定假日,以紀念台灣「法理上」脫離日本統治、改隸中華民國的特殊日子,並藉此凝聚國人對國家定位的共識。
簽約地 台北(今台北賓館)
簽約日期 1952年4月28日
生效日 1952年8月5日
締約代表 中華民國外交部長葉公超日本全權代表河田烈
主要內容 第2條:日本放棄對於台、澎及南沙、西沙群島之一切權利。換文第1號照會:和約各條款,關於中華民國之一方,應適用於現在中華民國政府控制下,或將來在其控制下之全部領土。
重要性 確定戰後台、澎主權屬於中華民國。
1912 孫中山在南京籌設「國史院」,撰輯中華民國史,之後,袁世凱的北洋政府在北京設「國史館」,纂輯民國史、歷代通史,並收藏一切關於歷史的材料。
1928 北洋政府結束,國史館業務中止。
1940 國民政府成立國史館籌備委員會。
1947 國史館正式成立於南京,隸屬於總統府,掌理纂修國史事宜。
1957 在台復館,羅家倫任首任館長。
2000 台灣省文獻委員會改為「台灣文獻館」,隸屬於國史館。
2008 館藏史料一千餘萬件,總頁數達3,000萬頁以上,文物包括古文書、碑碣拓本等。歷任館長羅家倫、黃季陸、朱匯森、瞿韶華、潘振球、張炎憲,現任館長林滿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