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釋憲,促成同婚合法化
1992年起,祁家威再度向行政院提案要求同性婚姻合法化,從內政部到法務部,孤軍奮戰,1998年轉向司法訴訟,一路敗訴之後,2000年第一次向司法院聲請釋憲。祁家威援引世界發展的歷史說:「1999年美國疾病管制局將同性戀去病化,2000年荷蘭是全世界第一個通過同婚合法化的國家,1998年如果法院認定同性可以結婚,台灣就會是全世界第一個同婚合法化的國家,而不是荷蘭。」
然而祁家威的字典裡,沒有「失敗」、「挫折感」這兩個詞。從1986年至2019年,包括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立委蕭美琴、律師尤美女等同運團體或民意代表,一共向政府提出了26次爭取婚姻平權的法案,其中有13個回合是祁家威提出的,他屢敗屢戰,無畏挫折。
2015年8月20日七夕情人節當日,祁家威因又申請結婚登記遭拒,再次具狀向司法院提出釋憲聲請書。他笑著補充說,1986年的登記被拒,因此他不算重婚。
2017年2月20日,司法院宣布受理該項聲請,同年5月24日,司法院大法官會議作出釋字748號解釋,宣告民法親屬篇疏於保障同性戀者的權利,有違憲法第22條保障人民婚姻自由與第7條保障人民平等權之意旨。
2018年11月24日全民公投結果,讓支持同婚的團體一度受挫,因為高達72%的選民,支持民法婚姻應限定一男一女的結合;61%的選民支持以專法保障同性伴侶,而不是修改民法。但為了落實釋憲案,2019年5月17日立法院在抗議與喧鬧聲中通過《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其中關鍵的第四條,明定「同志伴侶可向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當法案通過時,在立法院現場,支持同婚的群眾爆出如雷掌聲,不少伴侶相擁而泣。
5月24日法令生效當天,「同婚教父」祁家威在戶政事務所為多對同性伴侶證婚,台灣成為亞洲第一個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國家。距離他第一次衝撞體制,辦理結婚登記已經33年。
許多同志伴侶在同婚法施行當天舉行結婚典禮,並邀請祁家威證婚。(中央社)